來源:台海網
台海網4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林彬彬通訊員思法/文楊希/漫畫)為了爭奪“祭奠權”,親兄弟竟然兩次鬧上法庭,他們打了兩場官司,卻忘了和睦相親慰逝者。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麼一起因“祭奠權”引發的案件。
祭奠逝去的親人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和風俗。據思明法院介紹,近年來,因安葬、骨灰安置、祭奠悼念等產生的糾紛時有發生。讓我們來看看,這起案件法官是怎麼處理的。
第一場官司哥哥起訴弟弟私藏骨灰安放證
王老太早年喪偶,獨自帶大了三個兒女。晚年,她疾病纏身,長期在次子小林家居住。2018年,王老太去世後,骨灰寄存在陵園的公共墓室中。根據陵園規定,只能辦理一張骨灰安放證,僅登記一位持證人,祭拜時憑證取出骨灰。
為了這事,王老太的長子大林和次子小林起了衝突。2019年,大林第一次起訴,要求確認其對母親享有祭奠權,並要求弟弟於每年清明節協助他祭奠母親。
大林表示,小林擅自將骨灰安放證藏了起來,導致他無法去陵園取出母親的骨灰祭奠。他説,他曾要求弟弟提供骨灰安放證,但遭到拒絕。
小林解釋,證件只有一張,當時由他去辦理,所以登記了他的名字,而且祭拜母親也不一定要見骨灰。經過承辦法官做工作,小林也表示如果哥哥一定要見骨灰祭拜,他願意配合將持證人改為哥哥。
最終,法院從促成兄弟倆最大限度共識的角度,依法判決確認大林享有祭奠權,持證人也變更為大林。
第二場官司哥哥再次起訴要求精神賠償
雖然第一場官司結束了,然而大林與小林的糾紛沒有到此結束。就在小林註銷了自己名下的骨灰安放證後,大林不但沒去辦理新證,反而再次起訴弟弟,要求弟弟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費並賠禮道歉。
大林説,從前弟弟拒絕其探望母親、參與喪事,現在又不讓他參加祭掃,對他造成了精神傷害。作為被告的小林不願與無理取鬧的哥哥再見面,而是在庭審後單獨到法院説明情況,表示從未阻止過哥哥探視、祭拜母親。
這次,王老太的女兒作為證人出庭。她表示,小林對母親一直很孝順,母親生病期間也是她跟弟弟協助護理,反而是大林與母親關係長期不和。母親去世後,她與小林相約一起祭奠母親,大林卻從沒出現過。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大林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弟弟阻礙其探視母親、參加母親喪事和祭掃,其説法不合常理難以採信。
因此,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大林的賠償訴求。
法官説法
後人和睦相親是對先人最好祭奠
法官説,公民祭奠過世親屬,以合乎善風良俗的方式對逝者表達哀思、悼念,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但是,行使權利也需要合乎善風良俗,不能侵犯其他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更不能以享有祭奠權為由在家庭內部製造事端、破壞和睦。
法律保護祭奠權的依法行使,但更加倡導互諒互讓、互相尊重的精神。畢竟,比起悼念的形式,先人可能更加願意看到後人相親相愛、家庭興旺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