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百萬!法院尋找被執行人財產,借貸雙方曾是“好朋友”
5月16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佈一則懸賞執行公告,希望廣大羣眾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李興軍的財產線索,這引發了關注。
按照懸賞公告,根據舉報線索,舉報者最高可獲得實際執行到位金額20%的賞金。根據公告,涉案執行標的額為5160893.34元,即此次賞金最高可達1032178.668元。
公開懸賞:
500多萬標的額,賞金最高超100萬
根據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發佈的懸賞公告,案涉雙方當事人為劉蓉和李興軍。兩人涉及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執行標的額為5160893.34元。
因被執行人李興軍拒不履行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發佈懸賞公告。
公告稱,若向青羊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李興軍名下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具備執行條件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20%支付獎勵金,獎勵金總額超100萬元。
據悉,懸賞舉報期限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止。
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時,一般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由在先舉報者獲得,不同舉報人分別提供不同的財產線索時,由法院根據線索的價值大小、時間、申請執行人意見等實際情況,確定不同舉報人的懸賞金份額。
▲公告
懸賞背後:
兩人是朋友,曾有合作關係
那麼,該懸賞公告背後涉及的是一起怎樣的糾紛?
5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上申請執行人劉蓉的代理律師。據律師介紹,實質上,這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由於法院判決後,在李興軍名下沒有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申請,由法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請求大眾提供李興軍的財產線索。再按實際執行財產的20%支付給提供線索者。
據業內介紹,這是一種懸賞執行。懸賞執行指的是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為了實現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公開發布懸賞信息徵集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在據此取得執行效果後向財產線索提供人支付獎勵或者酬金的行為,是一種民事執行輔助方式。在執行實踐中懸賞執行有助於調動社會力量發現和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積極性,獲取有價值的財產和人員線索,從而有助於提高執行效率,有助於人民法院順利解決查人找物的難題。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庭審公開網查看到該案的庭審錄像。該案一審於2021年7月14日下午開庭。庭審中,劉蓉方提到,從2014年7月起到2019年期間,她多次向李興軍借款,並幫助其還信用卡,涉及借款本金達190餘萬元,合計利息176萬餘元。此外,還有多筆轉賬款項。
庭審中,李興軍表示,他與劉蓉本是很好的朋友關係。劉蓉開設有企業,此前他們之間也有許多合作關係。而對於為何一直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庭審錄像中,李興軍並未提到。
此後,法院於2021年8月9日做出判決,認定劉蓉與李興軍之間的借款關係成立。截止到2019年1月30日,李興軍需向劉蓉支付本息共計約370萬元。2019年1月31日之後的利息按照相應本金和利率計算。不過,宣判後,款項一直未執行到位。到目前本息已達500餘萬元。
來源: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