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徐某與昆明某房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糾紛,經法院判決由該房地產公司支付徐某工資等費用共17251.80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徐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接收案件後,及時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將被執行人賬户按執行標的予以凍結,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執行局處理。
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來到宣威法院執行局,問清承辦法官辦公室位置後,徑直衝向辦公室,質問法官凍結其公司銀行賬户的原因,並聲稱法院的判決偏袒申請人。
法官招呼董某坐下,耐心地向董某解釋他提出的每個問題後,董某依然不斷大吼大叫,並且對該案件的履行持抗拒態度,其言語和行為嚴重妨礙了執行進度和辦公秩序。整個過程持續半小時,執行法官多次勸阻無效,遂作出將董某拘留15天並處罰款10000元人民幣的決定。
【執行有話説】
法院執行局是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得以實現的最後一道防線,“任其職盡其責”是每一位執行法官在執行案件中秉承的理念。作為案件當事人,請給予執行法官多一些理解和尊重。如確實對執行行為存有異議,請採用正當、理性的方式來反饋自己的訴求,避免採用過激行為惡意妨礙執行甚至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完
來源:宣威法院
【來源:宣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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