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七旬“毒狗者”毒殺9條寵物狗,獲刑3年,賠償3.1萬元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3年前的一起七旬老人不滿小區居民飼養寵物狗,惡意毒殺9條寵物狗的“毒狗案”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部分寵物狗主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9月21日,大連市開發區一小區內數只寵物狗先後死亡。一名業主稱,自家寵物狗在死亡前不斷抽搐、嘔吐,隨後在幾分鐘內痛苦死去,疑似誤食了有毒物品。

電梯監控記錄下了馬某侖投毒過程。圖片來源/小區居民

幾乎在同一時間,該小區數只寵物狗紛紛中招,死亡前均出現嘔吐、抽搐、撞牆、亂跑等症狀。業主羣交流後得知,當晚小區內共有9只寵物狗死亡,且發作突然,都沒有去寵物醫院的時間。

記者注意到,被害寵物狗包括雪納瑞犬一條、鹿娃犬一條、比熊犬兩條、吉娃娃犬一條、泰迪犬三條、博美犬一條。

當晚小區居民撥打了報警電話。同時為防止再次發生意外,物業工作人員又對小區進行了搜索和清理,發現了部分疑似牛肉乾和火腿片的殘渣。

警方通過監控鎖定嫌疑人是該小區七旬住户馬某侖。經調查發現,當天下午6點30分左右,馬某侖從16樓出來,手持含有有毒物質的牛肉粒、火腿腸片等乘坐電梯,並將上述有毒物質向電梯四周投放。隨後馬某侖乘坐電梯來到四樓空中花園,再次進行投放。投放完畢乘電梯回到自己家中,整個過程約為半小時左右。

大連經濟開發區檢察機關指控馬某侖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並向開發區法院提起公訴。被害寵物狗主人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今年5月12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2019年11月19日,大連市經濟開發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馬某侖投放有毒害性物質,造成九隻寵物狗死亡,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法院一審判處馬某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馬某侖賠償各寵物狗主人合計3.11萬元。

一審宣判後,部分寵物狗主人不服上訴,要求馬某賠償死亡寵物狗損失以及精神賠償。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今年5月12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編號為(2020)遼02刑終66號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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