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錯換人生案剛報道出來時,持續了將近一年多的時間,都是按照錯換來説的。而且兩家人在一起的時候,也和睦相處了一段時間。
那個時候是沒有猜疑的,若是兩家一直相處得很好,根本沒有人會懷疑當年的錯換是非人為不可能完成的。那麼又是哪些人,做了什麼樣的事情,讓這個事件惡化了的呢?
我相信很多人都有分析過這個問題,我也聽過不同的版本,但是,我覺有一個博主分析的很好,不得不承認高手在民間呀。
現在我就把那個博主説的整理成文字給大家看一下,她是從房子開始説起的,因為兩家矛盾的激化,多少是和房子有一些關係的,是某些人沒有把這個事情處理好,導致了後來更嚴重的事態。
以下就是博主分享的內容:
他(策)留房子的原因呢,就是想跟這個河南這邊作為砝碼,你不給我我就不給她,他是想要施個壓,結果最後呢?
這件事典型的就是某些豬隊友,醫院既然願意賠償,就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趕緊弄完。但是,某些豬隊友就覺得你向着我了,我就再吵我還得嘴上佔着便宜,一點一點的把這件事給激化了。
就是這個矛盾呀,始終都是河南那邊,和河南那些烏合之眾在激化這件事。
就把矛盾一直推向了司法,就是人在不講理和不講情的時候,只能講法了,大家撕破臉了,就沒有感情可言就講法。
實際上他們講法,他們就認為只要我沒有口供,沒有錄像這件事解決不了,真是太幼稚了,康赫是什麼?是律師形式,律師是打的什麼?打的是細節,就叫法學,怎麼打法學呢?
就是絲絲入扣,我拿一個證據推另一個證據,這個證據是直接要做實的,那麼,每一個證據都坐實的時候,形成一個鏈,這就叫證據鏈。
當證據鏈擺在這的時候,你有沒有口供,你本人有沒有口供,已經不重要了。那個時候就形成了推論,為什麼説醫學是形成推論的呢?
又回到了剛才那個點了,就是病歷是保護醫生的,醫生連自己的保護傘都撕了,她就是為了掩飾一個罪行。
至於她是法規,還是犯罪?你需要認定,需要推斷。
咱們再説房子的事啊,先打個岔説起當時的動機,然後較勁,我就想要這個房子,我就想要點錢。
然後,律師肯定給他出主意呀,你只要站着多少能拿點補償款,都不是賠償,就是説許阿姨辦過户之後,可能給你一點賠償,這個賠償不怕,為什麼她這裏我就説這小孩傻,要麼就是年輕人嗎?
當人家宣佈他是繼承人的時候,你既繼承了財產,就繼承了債務,人家養這個養母可以追究他的18年的這個養育費,如果追究養育費,那是誰來賠,繼承人來賠。用她所繼承的來彌補她,比如説她繼承了10萬元錢,你可能要還人家十八萬,可我只繼承了10萬,那好你就把這10萬還給人家,所以,這個補償款有沒有還是回事呢?
再説這個房子是可以判回來的,還是這一句話,打的不是民法,打的是憲法。打的是人類社會,只要我們承認我們是人類社會,馬克思在資本論了中寫一句什麼,血緣關係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組成關係,這叫血源關係。
遠古的時候母系社會跟着媽的血統,從封建社會周朝開始就跟着爹的血統了,只要咱們還是人類社會,她就基於血緣關係呀,理想都是次要的。
那麼,這件事最高院已經有解讀了,如果是一家子打官司你適用於民法,這些事情他不是一家子,雖然她是人她只要是人類。內蒙古有一個奶奶,給孫子買了一個房子,後來發現兒媳婦生的那個不是她的孫子,人家老太太給要回來了。
當時怎麼要的呢?是老太太的拆遷款,買了一套婚房給孫子,後來發現孫子不是親的,老太太把房子給收回來了,這是有案例的。
因為有案例可以參考,我不知道我説清楚了嗎?
所以説這個房子不但打的過來,後面還有撫養費呢?説起撫養費,大家老是説那河南媽媽也養了,你也養了。但是,你沒有護理費,就是看病護理費怎麼算呢?
按照每十年一個階段的護理,護工的工資算的,人家那700萬是這麼算出來的。這個也是構成法律支持的,從始至終許阿姨沒有申請精神補償,你們再看一下,她從來沒有要精神賠償,人家申請的700萬是工資,你也可以給我要呀,但是我比你多醫療護理費,醫療護理費是按照護工的算的,所以,人家是有據可查的。
以上這些內容就是博主分析的。
儘管説他的分析不是那麼的系統,但是,所有的事件他都解讀到了。就連醫院裏的病歷,他也提到了。正如他所説的病歷是用來保護醫生的, 醫生為了掩蓋某種行為,竟然連保護自己的東西都不要了。
病歷撕毀,事實上這已經是固定的證據了,還有其它的一些暴露的事情,現在已經形成了明顯的證據鏈了。儘管説沒有錄像,沒有口證,也不承認沒有關係。但是,合理的證據鏈,它就是在這裏擺着呢。
有了證據鏈,就不用聽你胡説八道了,這也是你解釋不清楚的東西。無論多少謊言,都是解釋不清楚的。
本來醫院賠償錢,而且是高額賠償,他們這樣的賠償就是不想讓更多人提起這件事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是,偏偏因為兩家財產的問題,因為房產的問題,某方再次把這個錯換事件,推到了更高的一個關注度上。
你説醫院遇到了這樣的對手,他苦不苦?他肯定後悔死了,怎麼就遇到了這樣的一個對手呢?
本來自己方就不佔理,畢竟有太多的疑點了,假證的問題,謊話連篇,又是改户口又是搬家,自己心裏沒數嗎?難道不應該像醫院一樣該低調的就低調點嗎?
但是,就是一件一件的小事,把矛盾激化了。於是,事情就成為了我們今天看到的這個樣子。本來這個事情是可以圓滿的處理好的,但是,最後非要給弄成這個樣子。
你説怪誰呢?
房子的問題之前就有這樣的例子了,許敏想要要回自己的房子,肯定是不難的,還有賠償許敏的可能存在。
所以,很多事情並不是你想要怎麼樣就能怎麼樣的,都是有法律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