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涉案過億,二手房產上百處,“南城房姐”栽在了房子上

“該案暴露出,在多重限購政策之下,仍有個別人員覬覦北京房屋買賣交易市場背後的巨大利潤,竭力鑽營政策漏洞,妄圖操控二手房源,謀求高額利潤,我們需要多措並舉來確保‘房住不炒’。”承辦案件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陸昊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南城房姐”詐騙案,很典型地體現了北京房屋交易中的一些問題。

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處張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囤積房源低買高賣

20世紀90年代起,張某受僱於中介公司開始從事二手房交易。後來,熟知房屋交易流程、積累了一定資源的張某,離開中介公司單幹,其交易的房產主要分佈在北京市豐台、東城、西城、朝陽等區域。因其交易規模較大,張某被業內稱為“南城房姐”。

經過在二手房交易市場多年的摸爬滾打,張某對房屋買賣方的心態吃得很透。她先是從房屋中介機構獲取二手房房源信息,篩選和鎖定一些業主比較着急套現的單子,利用賣房人急需現金的心理,低價吃進房產,並安排指標人(即符合北京購房資格的人員)背房(即登記為目標房產所有人),從而持有大量二手房房產。然後,等尋求到願意出高價買房的人員時,再將手裏的房源大幅加價賣出。

依據多位買受人的證言證實,張某每套二手房交易的收益多則近百萬元,少則二三十萬元,人為造成部分房價上漲。比如,張某曾於2018年12月從李某手中以指標人王某某的名義,以398萬元價格購買豐台區芳城園二區某處房產,僅3個月後就以456萬元價格將該房賣給閆某,扣除交易費用後,獲利近50萬元。

然而,因為北京房產價值較大,張某僅靠一己之力難以維持充足的資金流來保障房產流轉,於是她採取提供高額利息回報的方式,找尋民間“金主”提供資金支持,甚至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由“金主”再發動親朋好友籌資。目前,已有“金主”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之前,生意較好,張某許諾給“金主”們月息4%左右的利潤基本都能兑現,但不久政府就出台多項房產限購政策,張某的二手房買賣生意逐漸慘淡,高息支付負擔越來越重。

2018年6月後,為借新還舊和支付高息,手頭緊張的張某開始採用虛構、隱瞞房產交易事實的手段對多位“金主”大肆實施詐騙:使用偽造的不動產權證書,騙取事主信任,多次、大額借款,虛構、隱瞞房產交易事實:

➤ 一是將2016年、2017年已賣出的房產虛假列為合夥項目,繼續行騙;

➤ 二是雖然存在真實的房產交易,但投資後,她隱瞞相關房產已賣事實,將賣房款轉作他用;

➤ 三是以同一處房產為名,向不同事主借款,錢款到賬後未用於交易目標房產;

➤ 四是編造虛假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 五是名為借款,實則償債,所借款項大部分用於歸還高息,未實際用於房屋交易使用。

截至2019年4月,因張某未能按期支付多位“金主”利息,終致案發。偵查機關經初步偵查認為,本案涉案金額高達近2億餘元,涉及二手房產約上百處,被騙事主近30名,單個事主實損金額最高的接近6000萬元。

房產中介也介入其中

據張某供述,她常年與國內知名房屋中介公司合作,由房屋中介公司向她提供大量二手房房源信息,她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大額代理費。

張某為何甘願將豐厚的利潤與中介機構分享?張某想得很明白:這麼做,自己可以從中介公司獲取二手房房源信息,掌握較多房產資源,以便囤積居奇,加價轉賣,同時,有了正規中介公司人員的參與,還能提高買賣雙方乃至“金主”對自己的信任度。

據張某供述以及部分事主陳述,正是張某在交易過程中提供了正規房屋中介公司的制式房屋買賣合同以及《不動產權證書》(經鑑定,系偽造證書),以證實自己二手房買賣交易的真實性,以及對事主借款提供偽造抵押證書(即其找人制作的偽造不動產權證書),事主才對張某的二手房生意深信不疑。

多位事主舉報,部分房屋中介人員為張某的詐騙行為打掩護,為虎作倀。雖然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中介人員與張某構成詐騙共犯,但檢察機關辦案組已將相關線索列入退補提綱,要求偵查機關嚴查徹查,依法處置。同時,檢察機關並沒有止於就案辦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檢察部主任王志琴表示,該院針對加強對房屋中介機構的監管及房屋中介人員的管理制發檢察建議,“打擊個人的犯罪行為只是對社會的警醒,要促進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還需要更多的監管和約束”。

因為張某許諾的高額利息,再加上前期張某能夠兑付許諾的利息,部分事主不惜以個人房產作抵押,從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來借錢給張某。張某也從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上千萬元,後因無法還款,深陷民事訴訟糾紛。整個過程中,小額貸款公司的低門檻貸款行為,為張某提供了源源不斷的現金流。記者瞭解到,因為無法按期還款,無論是“南城房姐”張某,還是部分最終以房抵債的事主,都遭受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言語恐嚇等情況。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由於張某及其家人名下三套房產均被法院查封,其名下所有銀行賬户餘額共計不足10萬元,事主大多血本無歸。

“在依法整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的同時,還要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廣大市民在投資的時候一定得擦亮雙眼、理性投資。”陸昊説。

從狡辯到認罪認罰

“我們這是普通的借貸。”在審查逮捕階段,張某剛開始辯稱自己與事主之間是普通民事借貸行為,並不存在詐騙的主觀故意。據瞭解,公安機關於2020年1月16日將此案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正好遭遇疫情,無論是外調取證,還是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被害人,都遇到了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困難。

2020年7月13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據瞭解,該案移送審查起訴時卷宗有38冊,退補期間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重報,新增補查卷宗81冊,卷宗材料總頁數高達2萬餘頁。

檢察機關最終認定張某涉嫌詐騙被害人7名、犯罪金額1.1億餘元。

在大量客觀證據面前,張某供認,因2018年二手房交易市場不景氣,她於2018年6月向事主提出了可使事主收益更高的合夥模式,所得錢款多用於借新還舊或支付高息,真實存在的二手房交易所佔比例較小。隨後,辦案組向張某詳細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並聯系其辯護人轉達了家人對其的關懷和希望,張某最終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但由於張某騙來的錢款用於借新還舊或支付高息,未能對事主進行任何賠償,也未能與事主達成諒解,因此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建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量刑建議。對此,張某表示接受,並表示會積極接受改造。

據瞭解,張某被起訴後,檢察機關又追加起訴了4起犯罪事實,增加了近1000萬元的犯罪金額。

2020年11月24日,本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處張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簡   潔 郄蘭芳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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