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高雅潔
日前,青島市全面啓動2021年度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工作。其中,對符合條件的一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增加183元;配偶供養親屬撫卹金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各項調整補發待遇將於10月底前全面發放到位。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通知要求,青島市人社局、財政局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的通知》,第十七次調整青島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相關待遇。
本次待遇調整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青島市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以及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本次調整標準涉及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三項。其中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關於生活護理費,按照省文件要求,設區的市201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活護理費以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因青島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361元)高於2020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242.18元),故青島市2021年度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仍以2019年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發待遇,暫不作調整。
目前,青島市待遇調整工作已全面啓動,各項調整補發待遇將於10月底前全面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