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正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柳明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與天津市監委對中信正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柳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柳明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通過“逃逸式辭職”逃避組織監管,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業務合作方的房產、車輛,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承擔的費用,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多次違規接受高檔宴請、收受貴重禮品和禮金;長期隱瞞不報多套房產等情況,以高於市場的價格向民營企業老闆出售房產,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長期大肆經商辦企業,謀取鉅額利益;違規授權社會人員以央企職工身份從事經營活動、使用央企品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在名貴特產經銷、工程項目承攬、不良資產處置等領域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柳明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涉案數額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信集團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柳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天津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責編:王時丹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製: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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