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朋友,我最近在做收購銀行卡的生意,只要用你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手機號碼卡、U盾,再賣給我,就可以輕鬆賺得每張銀行卡1000元的報酬,你賣不賣?”如果遇上這樣天上掉餡餅的“好事”,那你就要注意了,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犯罪!近期仙居縣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個案件。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盧某、李某、泮某、朱某、王某甲、王某乙、馮某等人在明知“收卡人”趙某收買銀行卡用於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以每套500至1200元的價格將自己名下以及從他人處收買的42套銀行卡四件套(銀行卡、U盾、手機卡、卡主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出售給趙某。
2020年5月,上述犯罪行為被仙居縣公安局偵查發現,涉案人員被先後抓獲。經查,“收卡人”趙某也是在明知上家收買銀行卡用於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向他人收買銀行卡四件套,並以每套1500元的價格轉賣給上家。至案發,趙某收買並非法提供銀行卡42套,獲利2萬餘元。
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多為在校學生、農民工等羣體,法律意識較為淡薄,且絕大多數人賣銀行卡的初衷是為了在疫情期間賺取利益緩解目前緊張的經濟狀態,沒想到買賣銀行卡及信息的行為,即使是自己的銀行卡,也會構成犯罪。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手段不斷翻新,在司法機關辦理的許多跨省、跨境詐騙等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收買的他人銀行卡信息,以卡主的名義將贓款在多張銀行卡中流轉,以規避公安偵查和法律制裁,嚴重損害人民羣眾利益,嚴重危害社會和諧穩定,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尤其是當前“兩卡”(電話卡、信用卡)氾濫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根源,在整個犯罪鏈條中起着關鍵的作用,為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斬斷犯罪鏈條,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聯席會議辦公室部署開展“斷卡”行動。
“與‘兩卡’相關的犯罪行為根據犯罪性質主要包括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售賣、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經營罪等,”仙居縣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胡強介紹道,“社會公眾由於法治意識和防範意識欠缺,容易成為該類犯罪的受害者甚至犯罪者,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尤其是在校學生、農民工、老年人要提高自己的防範意識。”
2020年底,仙居縣檢察院依法對以上九人以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仙居縣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已於2021年初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來源:仙居檢察
【來源:浙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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