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爆料,尚雯婕名下的黑方金圓公司在與合作商陷入了一場侵權責任糾紛後不服審查判決,並且向有關單位提交了針對這件糾紛的民事申請再審審查裁定書後的結果公示了出來。
據悉,張某祿與張某彬兩人所屬的科技公司與黑方金圓簽訂過一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左右的合作合同,合作期間該公司要為尚雯婕公司提供廣告宣傳業務,總金額為44萬元,按季度結算相關費用,第一季度免費,因此這次合作所有服務費用是33萬元。但在2019年4月25日時,這家科技公司銷注。
公司銷注後,張某祿與張某彬兩人仍冒用公司的名義,利用該公司的銀行賬户和財務印鑑,向尚雯婕公司收取2019年第二、三季度的報酬,共計22萬元。隨後更是想收取最後一個季度的11萬元款項。
而尚雯婕公司以其銷注為由,拒絕支付最後一季度的費用,並且認為對方公司在銷注時並沒有通知他們,還營造出了提供服務的假象,騙取費用22萬元構成侵權,以詐騙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希望可以讓對方賠償22萬及利息。
但司法機關在經過審判後以缺乏事實依據,理由不充分駁回了尚雯婕公司的上訴。一審判決公佈後,尚雯婕公司因為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在今年(2022年)再次提起申訴。
在再審申請中,尚雯婕公司認為判決中存在法律適用不當問題,因此申請重審。而張某祿與張某彬提交的意見中稱:涉案合同有法定後繼權利、義務承擔主體。法院在經過調查後駁回了尚雯婕公司的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