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不準保釋

亂港分子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不準保釋

資料圖:譚得志(港媒)

海外網9月8日電亂港分子、“港獨”組織“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並且不準保釋。

綜合港媒8日報道,譚得志涉嫌今年發表煽動文字,日前被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登門拘捕。警方最終未引用香港國安法提告,轉控以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連同早前控告的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兩張傳票罪,於8日中午一併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據港媒此前報道,譚得志在今年8月23日傍晚曾於九龍灣港鐵站外舉行違法集結,期間他高叫“修例風波”期間的亂港口號,警方隨即舉起紫旗,警告譚得志或違反香港國安法。今年7月,譚得志被警方拘捕過,被控3項罪名,包括1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煽動意圖,及1項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海外網 吳倩)

本文系版權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海外視野,中國立場,瀏覽人民日報海外版官網——海外網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領先一步獲取權威資訊。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450 字。

轉載請註明: 亂港分子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不準保釋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