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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問12366 | 納税人應何時辦理2020年度個税綜合所得彙算?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綜合

税問

12366

納税人

税小編

問:Question

納税人應在什麼時間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

答:Answer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年度彙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政策解讀規定:“需要説明的是,為幫助納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彙算,税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税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峯辦理,建議納税人儘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税擁堵,影響辦税體驗。”

來源:四川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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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江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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