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邁巴赫的車主剛停好車離開,路邊某家美食店的老闆娘發現有的顧客因為店門口沒有停車位驅車離開,沒有人進店消費。她找不到邁巴赫車主的聯繫方式,一氣之下,就拿起電筆刀對着車猛刮。
而該輛邁巴赫的車主當時在隔壁消費,他表示停車時對方有看到自己。不過,對方並沒有通知自己挪車,也沒有報警要求挪車。
據瞭解,邁巴赫價格在100萬-300萬不等,上面這輛車主的邁巴赫在鑑定後造成損失達一萬三千元。目前該老闆娘已被警方取保候審,積極尋求對方的諒解,而該老闆娘所在的店鋪每月租金恰好是一萬多元。
我國對車輛刮擦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如果是故意行為並造成車輛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則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如果對方不是故意為之,則不構成犯罪,但也需以治安管理處罰為依據處理,涉事雙方可以私下協商。
不過,一部分肇事人在刮擦他人車輛後,會為了躲避對方的追責,而選擇逃跑。一旦受害車主報警處理,這類行為又涉嫌肇事逃逸,即使肇事人員是無意而為之並有賠償意願,也可能會因處理不當而違法。
鹿城區新城某一路段就曾有類似事件,某位網約車司機因為急着接客,不小心蹭了某輛私家車,他主動在紙條上寫下聯繫方式和説明原因,夾放在被蹭車輛的雨刷上。此事在雙方聯繫後完美解決,肇事者的高素質也令人稱讚。
但紙條如果因為被風吹走等原因而不見,受害車主較難找到人,則需要自己承擔損失。一旦受害車主選擇報警處理,則和上面所提及的一樣,對方可能涉嫌肇事逃逸。另一方面,警方在調查中,仍需考慮對方是否有酒駕或者頂包等行為,以此判斷留下紙條並離開的原因。
而且,受害車輛不一定沒有責任,尤其是兩車是在行駛中發生刮蹭情況,交警的協調認定更能維護雙方的權益。
因此,在這類事件中,通過交警來聯繫對方,可以避免後續可能出現的問題,雙方在報警後,可以選擇協商處理,如此也能保障雙方的權益不受傷害。在此事中,老闆娘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也警醒大家要知法守法和相互理解,不能因一時的衝動而做出過激行為。
想要招徠更多的顧客來緩解高昂店租所帶來的經濟壓力,老闆娘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這不是對方犯錯的理由,讓顧客前來消費的不是有沒有停車位,而是店家提供的服務和食品的質量。
車輛刮擦的情況在生活中較為常見,尤其是如今的私家車持有量逐年上漲,如果刮擦事件沒有及時發現,對於車主而言,是一個不小的損失。當發現車輛有刮擦情況時,車主可以第一時間查看行車記錄儀,瞭解具體詳情並及時報警。
如果行車記錄儀沒有開機或者沒有記錄到對方等,車主可以想辦法查看車輛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或者是找到前後車的車主,請他們幫忙查看車內的行車記錄儀,儘可能的找到肇事人員。如果對方均拒絕,可以先報警並請求警方介入調查。
在明確肇事人員後,如果對方不承認和拒不賠付,車主可以及時報警來尋求幫助,因為此時,交警的強制措施和依法處理是對對方的震懾,也告誡對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錯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