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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入獄9年

由 終廷花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社香港7月30日電 (記者 王嘉程)香港特區高等法院30日就唐英傑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宣判,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判處即時監禁9年。

2020年7月1日,唐英傑在香港灣仔駕駛電單車,車上插着寫有“港獨”標語的旗幟,衝越3道警方防線,並導致3名警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法官認為,有關判決應該反映被告所犯兩項罪名的嚴重性,並具有阻嚇作用。

法官裁決時表示,唐英傑展示相關旗幟,有意圖將分裂國家的意思傳遞給其他人,有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同時,他衝向警方,是刻意挑戰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行為涉及嚴重暴力,是危險活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給社會帶來嚴重傷害,其有關行為是想威嚇公眾,以達到政治目的。

該案是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之後,香港首宗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