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我們的“日記本”,曬旅遊、曬幸福、曬生活的點點滴滴。越來越多的人在朋友圈分享開心,吐槽不爽,但是您想過嗎,在朋友圈“説話”也是要有分寸的,如果你説的話“出圈”“出格”了,比如在朋友圈罵人,性質可就變了,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行為。2019年,李某在朋友圈發佈了對張某的侮辱性語言,張某起訴至法院,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對該案依法進行了宣判。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了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因為業務發展需要,市民小張將公司的汽車精洗美容業務承包給市民小李,隨後雙方在合作中出現了矛盾。為了泄憤,小李相繼在自己朋友圈發佈了對小張涉及侮辱性、誹謗性的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小張的照片。而且小李發佈的朋友圈,還對微信號內所有的好友公開,發佈這條朋友圈時,好友人數有700人左右。小張發現後,認為小李的行為有損其名譽和人格尊嚴,於是在2020年1月13日,小張將小李起訴至法院,要求小李刪除發佈的侵犯名譽信息,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法院經審理,判決小李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小張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佈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天。
這一事件,也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有網友説“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造謠污衊謾罵也要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