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類案不同判”,最高法發文強化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記者羅沙)“類案不同判”現象近年來受到社會關注,其背後是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對此,最高人民法院23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的意見》,推動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機制更加完善。

  “平等、統一適用法律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基本職責,事關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介紹,這份意見系統梳理了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各項工作機制,全面歸納了人民法院實現法律適用標準統一的10個路徑與方法,提出了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21條具體措施。

  據介紹,意見明確了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應當堅持的原則,突出最高法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職能作用。意見提出建立全國法院法律適用問題專門平台,最高法建立重大法律適用問題發現與解決機制,加快形成上下貫通、內外結合、系統完備、規範高效的法律適用問題解決體系,及時組織研究和解決各地存在的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問題。

  意見強化獨任法官、合議庭正確適用法律職責,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充分發揮獨任法官、合議庭等審判組織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中的基礎作用。獨任法官、合議庭應當嚴格遵守司法程序,遵循證據規則,正確運用法律解釋方法,最大限度降低裁量差異,避免法律適用分歧。

  意見強調,生效案件存在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問題的,應當正確處理審判監督程序與司法裁判穩定性的關係,區分案件情況,根據當事人請求或者依法啓動院長髮現程序,對法律適用確有錯誤的案件提起再審。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抗訴等法律監督行為,涉及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問題的,應當依法處理,必要時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不是制定僵化的裁判標準,也不是讓法官僵化地適用法律,而是為法官適用法律建立一個規範的工作機制。”楊萬明説,各級法院要通過完善審判工作制度、管理體制和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統一裁判標準,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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