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奴”案牽出58同城:大量求職者被騙,有人招聘馬仔販毒
近日,
被騙到柬埔寨淪為“血奴”的
中國小夥引起廣泛關注,
他自稱是在58同城上求職被騙出國的。
北京青年報,
#小夥找工作被擄至柬埔寨成為“血奴” 每月被抽一瓶血…… (北青深一度)@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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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同城回應稱,未查到該小夥所提及企業此前發佈的招聘信息,正配合警方調查。
記者以“58同城”“虛假招聘”為關鍵詞在裁判文書網進行搜索,發現大量求職者因虛假招聘信息被騙的案例。
其中,有人在58同城上發佈招聘虛假信息找馬仔販毒,還有人應聘工作最後進了賣淫團伙。
律師分析稱,58同城對在其網站上發佈招聘有審核義務。如收到投訴後未進行進一步核實和刪除等工作,其與招聘公司還應承擔連帶責任。
“血奴”小夥自稱在58同城找工作
近日,一名中國小夥李亞明(化名)找工作被擄至柬埔寨,因拒絕參與網絡詐騙而成為“血奴”,引發廣泛關注。
在採訪中,李亞明回憶,2021年5月自己在58同城上看到一家廣西夜總會招保安,才根據招聘信息到廣西崇左市面試。
結果到了崇左,自稱是夜總會的人又將其送至憑祥,最終憑祥有人將其綁架至柬埔寨。因為對方帶槍,李亞明無從逃跑和反抗。
在柬埔寨,網絡詐騙公司將李亞明買來後要求其進行網絡詐騙,李亞明因為拒絕從事該工作天天捱打。
最終,對方直接以抽血的形式從李亞明身上獲利,他被抽血抽至病危後驚險逃出。
目前,李亞明已經在醫院接受救治。
李亞明正在接受治療
李亞明提到的招聘網站58同城受到大量網友指責。在該條新聞下方,許多網友反映自己曾在58同城求職遭遇騙局。
58同城稱未查到相關招聘信息
2月18日,記者嘗試在58同城上發佈招聘信息,系統顯示需要提供企業名稱、註冊號、法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認證。
曾在58同城上發佈招聘信息的創業者孫先生告訴記者,網站確實會對企業資質進行認證,但不會對發佈的崗位信息再作進一步核查。
2月18日,58同城回應稱:
58同城瞭解到“小夥找工作被擄至柬埔寨淪為‘血奴’”的報道,相關信息提及同城網。58同城已溝通到相關部門,瞭解到該案件正在持續調查,58同城將充分配合警方工作,目前58同城未查到新聞中所提及企業此前發佈的招聘信息。一直以來,58同城高度重視信息審核,不斷加強平台方對企業入駐的資質審核,確保企業合法註冊,保障用户得到真實有效的招聘信息。
有人在58同城招聘馬仔來販毒
2月18日,記者以“58同城”“虛假招聘”為關鍵詞在裁判文書網進行搜索,發現近3年來,共有近百例求職者因虛假招聘信息被騙的案例。
其中,有人在58同城上發佈招聘虛假信息,真實目的是找馬仔販毒。
在一份2021年3月發佈的《黃興興朱明正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中記錄,毒販在緬甸小勐拉將冰毒用水和酒精溶解後,交給馬仔通過物流、快遞的方式郵寄到重慶,再由重慶的馬仔取貨、提取和交易。
而這些馬仔都是通過貼吧和58同城發佈信息招聘的,他們還必須在緬甸帶過毒品後,才可到內地做提取和交易毒品的工作。裁定書中的黃興興和朱明正正是這些馬仔中的兩個,二人最終一個被判死刑,一個被判無期徒刑。
團伙通過招聘兩個月騙得200餘萬
在這些關於虛假求職信息的判決案例中,最普遍的是發佈虛假招聘信息後,面試時收取求職者各類費用獲利,兩個月違法所得就可達200餘萬元。
一份2020年底發佈的裁定書中記錄,河南人楊嘉寧和同夥在網絡構建詐騙集團,集團內分工明確,由外宣人員在58同城等網站上發佈虛假招聘信息吸引被害人,這些被害人被統稱“小白”。
小白們點擊信息後,會被外宣推薦給客服,客服再向小白推薦工作,並以馬甲費、保證金、工號費等名義騙取財物。
此後,客服還會將小白們推薦給培訓,培訓人員繼續以培訓費等名義騙取財物。以這種方式,在2017年2月至4月間,該詐騙集團共計騙取資金200餘萬元。
在其他類似的案件中,詐騙團伙發佈虛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職者後,收取費用的名目還有報名費、門禁卡費、服裝費、辦證費、資料費等。
2018年至2020年,還有團伙直接在58同城上發佈虛假招聘廣告,用於騙取求職者的簡歷等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出售,共計獲利469萬餘元。
律師:平台對招聘信息有審核義務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向記者分析稱,58同城對在其網站上發佈的招聘信息有審核義務。
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商平台經營者需要對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的主體身份、聯繫方式、資質許可等進行核驗、登記,比如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等。如果招聘信息的發佈者可以提供上述信息,一般會認為平台已經盡到了審核義務,無需擔責。
“但是有平台收到用户對於該招聘企業的投訴後,未進行進一步的核實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此種情況下,平台則需要對於損失擴大部分與招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許浩強調。
許浩表示,根據《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平台未盡到審核和管理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網絡平台應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和技術措施,應該為其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發生安全缺陷、漏洞的情況下,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做好網絡安全應急預案。如果網絡平台方沒有及時補救安全缺陷,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來源:極目新聞
編輯:李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