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歷下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濟南某珠寶有限公司法人王某試圖通過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來逃避執行,執行法官經過調查發現真相,使得“金蟬”無法“脱殼”,將原法定代表人“限高”,最終王某全部履行了判決義務,該案執行完畢。
該案系原告濟南某商行與被告濟南某珠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一案,一審法院判決濟南某珠寶有限公司支付濟南某商行貨款54765.7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後,被執行人濟南某珠寶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
2021年10月22日,申請人濟南某商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歷下法院受理案件後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濟南某珠寶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告知其如實報告財產狀況,履行判決義務。同時,經執行幹警查控調查,未發現可控執行的存款、房產、機動車等財產。
執行幹警在工作中案件到此並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法院執行幹警通過抽絲剝繭地調查,深入細緻地研究案卷及申請人提供的工商登記,發現原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債務發生後本案判決生效前通過股權轉讓方式以0元將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同時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70多歲的老人企圖“瞞天過海”、規避執行。顯然,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找的“傀儡法人”,對公司的經營業務、股權轉讓、所欠款項等問題並不知曉。鑑於此,2021年12月14日,歷下法院依法對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採取限制高消費。
王某得知自己被限制出行後,多次以各種理由要求解除限高未成,無奈之下王某表示願意與申請人和解,希望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退還買賣的珠寶折抵欠款再加一部分補償來抵消欠款,但申請執行人並不接受,雙方協商未果,無法達成和解協議。後在法院執行幹警充分的釋法明理和迅速集結的執行行動下,王某最終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
作者:晁世玉
編輯:楊秀敏
審核:任 軍
【來源: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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