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記者李恆)國家衞生健康委日前印發《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年)》,指出醫療機構的設置以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服務能力、千人口牀位數(千人口中醫牀位數)、千人口醫師數(千人口中醫師數)和千人口護士數等主要指標進行宏觀調控,具體指標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明確,2025年全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主要指標中,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的比例不低於60%。
規劃指出,要深化醫養結合,加強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鼓勵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設置老年病科,引導部分一、二級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長期護理機構。同時,要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每省(區、市)至少設置1個省級中醫區域醫療中心。
規劃強調,合理設置公立醫院數量。在省級區域,每1000萬至1500萬人口規劃設置1個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同時根據需要規劃佈局兒童、腫瘤、精神、傳染病等專科醫院和中醫醫院,地廣人稀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適當放寬,並根據醫療服務實際需要設置職業病和口腔醫院。在地市級區域,每100萬至200萬人口設置1至2個地市辦三級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地廣人稀的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適當放寬),根據需要設置兒童、精神、婦產、腫瘤、傳染病、康復等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置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等),民族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的縣級區域優先設立少數民族醫醫院。
規劃明確,公立醫院每個病區牀位規模不超過50張。新設置的縣辦綜合醫院牀位數一般以600張至1000張為宜;新設置的地市辦綜合醫院牀位數一般以1000張至1500張為宜;新設置的省辦及以上綜合醫院牀位數一般以1500張至3000張為宜。
此外,規劃還明確,公立醫院“分院區”是指公立醫院在原有院區(主院區)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設或者併購等方式設立的,具有一定牀位規模的院區。到2025年末,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舉辦分院區不得超過3個,各分院區總牀位數不超過2020年末主院區編制牀位數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