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在“雙通道”藥店 購買談判藥品是否報銷?
【問政內容】 職工醫保在“雙通道”定點藥店購買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能否納入門診統籌報銷支付?需要憑藉處方嗎?
【問政回覆】 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金生答覆如下:
1. 按照《唐山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完善唐山市國家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參保人員在“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談判藥品,與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參保人僅支付個人負擔的費用,按照現行住院、門診慢(特)病、門診統籌等待遇政策執行。
2. 到“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國家醫保談判藥品時,需要按照處方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