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施法“砍桃花”,騙人錢財終獲刑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吳文詡)一些人面對情感糾葛,不能理性處理,反而求助於所謂的“神秘力量”,結果陷入不法分子的詐騙陷阱。

  幾年前,王某因與男友發生感情危機,四處尋求解決之法。偶然間,王某在一微信羣中認識了陳某,陳某自稱可以算命、做法事、改變時運,故王某多次找陳某算命、作法“砍桃花”,一次價格3800元,希望以此阻斷男友和其他人的感情。2020年3月,王某再次向陳某求助,此時陳某提出“砍桃花”都是暫時的,為穩固二人感情,可以做“終身合婚”,價格35800元;之後,陳某提到王某福德不夠,可以通過“修路”積攢功德,價格50999元。王某對陳某深信不疑,均如數支付。

  2020年7月,男友向王某提出分手,陳某告訴王某,其男友是被外國邪惡法力“下降頭”,建議給王某“開天眼”,成為他們的同門,這樣可以互相守護,增強法力,價格十來萬全包。此時,王某失業無經濟來源,未能支付相關價款。男友堅決要求分手,王某發現各種法事均無法挽回感情,落得人財兩空,便要求陳某退款,遭到陳某拒絕後報案,後陳某家屬代為退回王某人民幣14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故判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3萬元。

  一審宣判後,陳某以其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不構成詐騙罪為由,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客觀上,陳某利用王某出現感情危機急於挽回的心理,虛構自己具有“專業通靈”“算命”的技能,通過升級所謂法事活動的名目、承諾有效期限等形式,加深、強化、擴大王某對迷信活動實際效果的錯誤認知,使得王某在近3年的時間內多次花錢“挽救”感情。陳某進行所謂法事活動的支出與其向王某索要的價碼相去甚遠,所以主觀上,陳某具有明顯的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綜上,陳某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北京三中院裁定駁回陳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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