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一名身着紅色格子外套的中年女子,坐在安徽蕭縣法院的公務車裏無理取鬧。
之所以出現這一幕,是因為當地人民法院在進行案件執行時,遇到該女子的抗拒。法院方面稱,涉事女方因為騙三次彩禮,致男家幾乎傾家蕩產,但女方(其母)拒不履行義務,甚至謾罵執行人員。
記者從當地法院發佈的現場執行視頻中看到,在執行人員對女方母親三次口頭警告仍無果後,遂對其實行強制措施。28日晚,當地法院發佈視頻,稱女方母親已被送往拘留所。關於其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做出的抗拒行為,下一步,法院將對其進行處理。
據蕭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一名工作人員透露,涉事女方騙了不止一家彩禮錢。但至於涉及多少金額暫不太清楚。
律師表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屬於‘情節嚴重’之情形,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黑龍江廣播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