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8月29日,廣東湛江一位母親抱着不足一歲的嬰兒在南橋車站乘車時,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求給嬰兒購買車票。這位母親拒絕後,雙方發生爭執。據媒體報道,30日,南橋車站工作人員回應稱,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個免票兒童名額,或者是半價名額,這都是根據車站相關規定來的。
車站的回應頓時引發了熱議。身高1.2米以下免票是常識,這也得到了國家相關部門的認可。2019年,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週歲(含6週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需單獨佔用座位或者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6~14週歲或者身高為1.2~1.5米的兒童乘車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
但車站的回應也非憑空而來。就像網絡流傳的視頻中工作人員所説,“我們也是按照法律來的”。有媒體注意到,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曾發佈《關於客運汽車限定免票兒童比例問題》的文章提到,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汽車運價規則》和《道路運輸價格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規定,客運車輛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同時每位乘客只限帶一名免票兒童。根據上述要求,如果一輛客運車輛核定載客人數為30人,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則可以享受免票的兒童人數只能是3人。因而,如果廣東湛江的這位母親面臨的一輛已經坐有三位免票兒童的客運汽車,那麼她確實無法帶着孩子免費乘坐。
但這樣的新聞出現,只是一次普法課麼?筆者覺得,這個新聞要放在更大的背景中加以審視。近年來,我國的生育政策不斷調整完善,逐步從“雙獨二孩”“單獨二孩”“全面二孩”到現在的“三孩政策”。生育政策的調整,意味着與生育政策相銜接的經濟、社會配套政策甚至公共服務領域的法律法規都要得到相應的調整。諸如一個家長只能帶一個孩子免費乘車的過時規定,應當根據現實情況變化調整。目前,一些航空公司已經提出,每名成人可攜帶未滿5週歲兒童及嬰兒的總數量不超過3名。運客成本高昂的航空公司尚能做到及時調整,其他公共交通領域甚至公共服務領域也應與時俱進將“修規”納入議事程序中。
以政策引領為指揮棒,打造出“生育友好型社會”,進而實現改善我國人口結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的戰略目標,是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內我國在人口領域所要堅持的指導思想。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重點在於構建生育友好環境。這不僅包含對生育行為的友善,還包括對兩性婚育、兒童成長和家庭建設全方位的友好支持。
“友好”不僅存在於政策法規中,存在於軟硬件環境中,更存在於年輕父母的主觀感受中。嬰兒上車要補票,這類行為就是構建生育友好社會的“刺客”,刺傷的是年輕父母和有生育意願的年輕夫婦的心。只有尊重年輕父母,關切他們的需求,才能真正塑造生育友好的氛圍。
當然,我們也理解在政策變化中難免會損害到一些企事業單位的利益。找到個人、家庭、企業和國家的“最大公約數”,生育友好型社會才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