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的小王花了近30萬元買了一輛二手的“愛車”,過了幾個月發現“愛車”的安全氣囊有問題,竟是一輛“重大事故車”。賣家胡某則表示,自己賣車時曾告知小王該車發生過事故。
近日,寧波江北法院判決此案賣家胡某退一賠三。這是怎麼回事呢?
賣車人“變身”二手車商
車輛安全氣囊缺失
小王今年20多歲,2019年1月4日,他從汽車之家網上看到位於寧波市鄞州區寧穿路880號寧波銘雅二手車店有一輛奧迪A6轎車出售,覺得很中意。
“購車的時候業務員及原車主胡某跟我講述過右前方有小刮擦事故,並向我展示在4S店裏有維修記錄,包括更換過什麼都是對得上的。我跟業務員及車主一再確認這一情況,原車主説車都是她自己在開的,自己也不是中介,對車的情況全是知曉的。”小王説。
小王買的奧迪車
小王説,為了慎重起見,他在1月4日當日簽訂合同的時候,再三與對方確認車主胡某非二手中介,再三確認車是她自己一直在開,對車況非常清楚,業務員也一再地跟她提醒,有問題退一賠三的消保規定。該車車價是27.6萬元,再加上中介費2000元和過户手續費1000元、保險等,共花費30多萬元。
由於按揭的原因,小王收到保險單,一再要求貸款公司把機動車登記證拍照給他後,才發現該車輛有多次轉移登記,並且轉到胡某名下不足一個月。後面跟中介聊才得知,胡某也是做二手車的,後來協商時胡某也承認自己是二手車經營者,是凌波路557號“欣瑞博精品二手車”的經營者,其名下有60多輛車。
小王説,2019年2月,這輛車就出現了安全氣囊燈預警。當年4月25日開去4S店做檢測,發現前排座位左右兩側安全氣囊均缺失。由於小王經常開高速,缺少安全氣囊的車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他深感後怕,所以提出退車的要求,但被胡某拒絕。
小王還説,由於缺少安全氣囊,他對車況產生了很大的質疑,通過調取原車主的理賠記錄和事故現場照片,他發現在2018年10月該車發生多起重大事故,其中已查明的有兩起,安全氣囊均爆出,維修費用高達10.6萬元,還有人受傷。二手車車主胡某從未告知該情況。
雙方簽訂的買車合同
2019年5月6日,小王和胡某前往寧波市二手車協會協商處理此事,但最終未達成共識。小王又委託相關機構對車子進行了檢測,結論是重大事故車。之後,經過寧波市二手車協會及市場監管部門調解,均以失敗告終。
法院判決:退一賠三
在維權無望的情況下,小王於去年8月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江北法院經審理認定,胡某存在未如實告知情形。法庭在審理中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故判決書對王要求撤銷《車輛買賣合同》,並要求胡某退款並賠償3倍車價款的訴請予以支持。該案《買賣中介合同》被撤銷後,王亦應當將本案車輛返還給胡某。因涉案車輛自王某實際使用,為避免當事人訴累,且王同意在本案中將使用費一併予以扣除,故法院對車輛使用費一併進行處理,考慮雙方涉案糾紛溝通的整個過程,法院酌定使用費為3萬元,該款應從胡某退賠款項中予以扣除。
法院一審判決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撤銷王某與胡某、寧波銘雅公司於2019年1月4日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二、胡某返還王某購車款276000元,並增加賠償王某損失828000元,以上合計1104000元,扣除王某需支付胡某的車輛使用費30000元,胡某實際尚應支付王某款項1074000元,該款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三、王某在胡某履行完畢上述第二項義務的十日內,將奧迪A6轎車一輛返還給胡某並協助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四、寧波銘雅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王返還中介費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4754元,依法減半收取計7377元,由胡某負擔7352元,由寧波銘雅公司負擔25元。
因為被告胡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寧波市提起上訴。日前,經過二審法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承擔二審的訴訟費用。目前,該案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二審判決書
小王告訴記者,感謝法律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那些想買二手車的消費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杭州網、寧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