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2月19日電 (董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將於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

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的個人,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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