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敦促跨境賭博相關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2月5日,公安部對此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有關情況。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羅慶東表示,“兩高一部”決定發佈這個《通告》,公開宣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也就是2021年4月30日之前,跨境賭博相關犯罪嫌疑人向我國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在對其處理上將依法體現從輕的精神,目的是解除相關人員的疑慮,促使其早日歸案,同時也可以節約訴訟資源。因此,希望相關人員把握好時機,在通告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及時自動投案。
發佈會現場
對於投案自首的認定,羅慶東表示,我國《刑法》和司法解釋對投案自首及其認定和處理都有明確的規定,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只要在《通告》規定的期限內,向我國境內正在辦理相關案件的公、檢、法機關投案自首,或者向其他地方的公、檢、法機關投案自首,均視為自動投案。如果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因為客觀的原因,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回國的,也可以委託境內的親人、親友等代為投案自首,或者以信函、電話、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辦案單位投案,説明不能在期限內投案的原因,之後主動回國到案,接受司法機關處理的,按照自動投案給予相應的從寬處理政策。
同時,犯罪嫌疑人向公、檢、法機關投案的,應當在第一時間之內受理,如果不屬於本單位辦理的案件,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等相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辦案部門。
羅慶東還表示,對於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將根據《通告》的規定,結合其犯罪事實、地位作用以及到案後的認罪悔罪表現,在辦案中全面貫徹“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積極兑現從寬政策,對於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對於依法提起公訴的,將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制度,對其提出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而對於那些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將毫不手軟地依法予以懲處。
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北京報道
編輯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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