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別人用,我買單 公廁被賣給相鄰業主!開發商:常規操作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綜合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業主不僅要為套內面積買單,同時還要為公攤面積買單,根據規定,公攤面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近日,成都合誼樂湖公寓的不少業主向封面新聞記者爆料稱:開發商私自將每層樓屬於公攤面積的公廁,變相出售給了相鄰業主,侵佔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為此,封面新聞記者到現場進行了走訪調查。

業主質疑開發商變相售賣公廁給相鄰業主公攤面積遭侵佔合誼樂湖公寓位於成都東三環,4.9米的層高,水電氣三通,加上附近通地鐵,毗鄰青龍湖濕地公園,吸引了不少購房者。2019年10月,張先生就在此購買了一套產權為的40年精裝公寓,有38%左右的公攤面積,總價84.5萬元。

合誼樂湖公寓張先生透露:“我們現在住的小區為老舊小區,沒有電梯,父母上下樓十分不方便,這裏挨着青龍湖,環境好,加上4.9米的層高,看了樣板間覺得很滿意,就下手了。”然而,到了收新房的日子,不少業主卻傻了眼。2020年12月,張先生在收房過程中發現,斜對面的住户家裏正在施工,工人正在將相鄰的公廁牆面打穿,並稱這部分屬於這户業主所有。跟張先生一樣,不少業主後來發現,幾乎除了底樓的公廁外,兩個單元的其餘樓層的公廁讓相鄰業主被封鎖起來,準備打通使用,不少已經進入了施工階段。

平面圖顯示公廁為公攤區域“我們去區住建局查詢過,這一塊區域原本規劃的是公廁,屬於公攤區域,產權為全體業主所有,怎麼現在就變成了相鄰業主的私家地盤了呢?”張先生質疑。封面新聞記者在合誼樂湖公寓多個樓層走訪看到,原本規劃的公廁區域要麼已經被封死,要麼被裝上了防盜門。“交房之前我進來看過,公廁的門就是在這個位置,現在卻被糊起來了。”張先生指着一堵白牆説。業主憤怒別人在使用公攤我卻在為此掏物業費王女士正是業主口中將公攤部分的劃為自家地盤使用的業主之一。在她看來,自己並非“撿了便宜”,房子面積、户型與張先生家差不多,總價卻達到了110多萬。“我們的房子毗鄰公廁,產權面積一共58平米,當時銷售告訴我們,旁邊那塊區域免費給我們使用,相當於買一贈一,只是贈送那部分沒有產權。”王女士表示,當時自己並不知道這一塊屬於公攤區域,當時只是想着平均算下來非常划算,於是就交了全款購買。“銷售説贈送的那部分之前規劃的功能區,現在不需要了,於是給相鄰的業主使用。”後來王女士才得知,合誼樂湖每層樓的都有一塊這樣的區域,相鄰業主在高價購房的同時,被允許使用這一塊區域。

公廁區域被裝上了防盜門對此,王女士很委屈:“交房時看到其他業主在維權,才知道自己買的是公攤區域,我們其實也是受害者,公廁裏面也有我們家的公攤面積,説白了我高價買這一套房,是為此付了費的。”王女士目前拒絕收房,她稱目前自己的處境也很尷尬,房子掏了那麼多錢,現在卻冒出這樣的事情。另一業主林先生告訴記者,收房當天,他並不知道房子有這些問題,當時直接跟着工作人員去辦理了收房手續,還交了半年的物業費、維修基金等費用將近3000餘元後,才拿到的鑰匙看房子。林先生稱,他也是後來才得知公攤面積被侵佔了。對此,林先生很是憤怒:“我房子公攤達到了38%,別人在使用這部分,我卻在為此掏物業費!”

相鄰公廁業主正在施工開發商回應業內常規操作業主自願放棄使用權目前多名業主針對以上問題已向住建等多個部門進行了投訴。去年12月28日,龍泉驛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曾在網上回複稱:區住建局向開發企業瞭解相關情況,企業表示,為業主自願簽訂放棄使用權協議,並不存在將公攤面積進行售賣的事實。與此同時,記者聯繫到合誼樂湖公寓的開發商——成都華益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方稱:“龍泉區住建局下來進行了調查,我們並沒有把這部分賣給相鄰業主,而是在買賣合同中對特定空間使用權進行了約定,這在各開發商都是一個常規操作。”該負責人表示,業主反映的那部分本身規劃的確實是公廁,屬於公攤區域。針對業主提出相鄰公廁公寓房價明顯高於其它户,存在打着贈送使用權的名義出售公攤面積的嫌疑,負責人表示:“一房一價,確實沒有將公攤進行售賣。”公廁這一部分物業費如何劃分收取,其他業主是否應該為此承擔物業費?該負責人表示,收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來收取,收取標準都有相關規定。記者從多名業主提供的一份購房補充協議上看到,其中12條約定:對於與買受人所購買房屋毗鄰的特定空間(特定空間可能以底層綠地、露台、平台、入户花園、花池或屋面、下沉花園、公共衞生間等形式存在,以規劃批准為準),出賣人並未就此另行收取與特定空間毗鄰的買受人任何價款,與該等特定空間毗鄰的買受人應按照根據合同約定劃定的使用權合理使用。

補充協議中關於特定空間使用權的約定14條約定:買受人接受並選擇任意改造項目,即表明其對出賣人在出售物業時已將特定空間使用權劃定給與該特定空間毗鄰的買受人的實施狀態的認可和接受。對此,多名業主告訴記者,自己當時簽訂補充協議時,確實沒有細看合同,稀裏糊塗就簽了,結果根本沒想到裏面有這麼多套路,如果知道是讓渡公攤,説什麼也不會答應。目前,業主表示,已向多個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反映,希望開發商將業主被佔用的公攤面積折算為錢補償給每户業主,根據每户業主的備案單價來補償。除了以上問題,不少業主告訴記者,合誼樂湖公寓的精裝標準遠遠達不到購房合同承諾的標準,存在夾層漏水、馬桶過小、消防樓梯損壞、牆磚脱落等諸多問題。同時,業主還反映,購房時承諾的贈送裝修,為何交錢時也有一部分以裝修款的名義打給了第三方公司。如今,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卻不承認與第三方公司有任何業務往來,業主質疑開發商巧立名目騙取裝修費。對此,封面新聞記者將持續進行關注。

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