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空手連環“套”房產?休想!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綜合

“要不是檢察院依法監督,案件真相就還原不了,我就要揹負這幾百萬的債務……”近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張蓉特地給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檢察官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房屋被拍賣自己卻毫不知情

2018年10月25日,遠在雲南昆明的張蓉突然接到好朋友打來的電話,稱其名下的房子正在司法拍賣平台上掛拍。慌了神的張蓉趕緊聯繫自己的父親去法院瞭解情況。

經向法院查詢得知,張蓉的前夫方偉在2013年8月(婚姻存續期間)向朋友蘇東借款330萬元,一直未還款。2016年3月,蘇東將方偉與張蓉一併起訴至江陰市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方偉與張蓉共負還款責任。法院窮盡手段無法向張蓉送達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文書,於是公告送達並依法作出了缺席判決。

判決生效後,蘇東一直未收到還款,遂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張蓉名下的兩套房產均被法院查封,其中一套進入司法拍賣程序。

“這筆債務我一點都不知情,我和方偉在2013年8月底就離婚了,也不知款項用途!”2018年11月,張蓉向江陰市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可此時再審申請超過期限,法院依法駁回。

張蓉到處找前夫方偉,想要問個明白,但一直沒找到。可從方偉舅舅金民處得到的一份錄音材料讓她大吃一驚。錄音中,方偉稱330萬元已經歸還蘇東。

“既然欠款已經歸還,為何蘇東仍要提起民事訴訟?”憑藉錄音材料,張蓉向公安機關報案,認為方偉、蘇東涉嫌虛假訴訟,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張蓉向檢察機關提出民事監督申請,認為該案事實不清,涉嫌虛假訴訟,並提供了上述錄音材料。

檢察官深入調查還原事實真相

檢察機關依法受理此案後,承辦檢察官審閲了相關案卷,發現僅憑這份錄音材料無法確認涉案款項已全部歸還,還需詢問多名當事人,調取銀行相關憑證才能確認涉案款項去向。

承辦檢察官主動聯繫承辦民警,多方調查核實後查明,2003年8月,方偉因生意失敗,債台高築,遂向好友蘇東借款,並承諾可以給予高額利息。為賺取利差,蘇東以自有房屋房產證作抵押,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330萬元,再將這筆錢轉借給方偉。經方偉指示,330萬元被轉入輝煌公司(當時方偉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其舅舅金民為法定代表人)的會計賬户。後方偉未能按時支付利息給蘇東,蘇東每月卻要按時向小額貸款公司支付利息。因小額貸款公司還款利息過高,蘇東難以維持,於是就和方偉商量,先找一筆資金把借款還上,把房產證拿回來,再用該房產作抵押、以輝煌公司的名義去銀行貸款,然後再把借款還上,這樣只要給銀行支付相對較低的貸款利息就行。方偉表示同意。

在朋友的介紹下,方偉與蘇東找到了秦航(專做短期資金拆借生意)幫忙,並告訴秦航:只要秦航願意借400萬元給蘇東,把蘇東的房產證拿回來,輝煌公司的銀行貸款一放款,當日即轉入秦航指定賬户名下,還承諾給其4萬元好處費。秦航覺得有利可圖,即出借400萬元給蘇東。

隨後,蘇東用從秦航處借來的400萬元結清了小額貸款本金和利息,拿回了房產證。2013年10月,輝煌公司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由金民作為該筆貸款的保證人,同時蘇東以其名下估價700萬元的房產作抵押擔保該筆借款。2013年11月,銀行向輝煌公司發放貸款500萬元,其中400萬元當日被轉入秦航指定賬户,剩餘100萬元被方偉轉至其個人賬户作私用。

2016年3月,輝煌公司未能按約支付銀行利息,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輝煌公司、金民、蘇東歸還借款及利息。輝煌公司早已不實際經營,方偉也不知逃債到何處。作為房屋抵押人的蘇東非常害怕自己的房子因該訴訟被拍賣,但對於如何彌補這500萬元的虧空,蘇東卻無計可施。

經諮詢好友,蘇東想到:一方面,2003年方偉向其借款時並未離婚,330萬元借款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其妻子張蓉系某集團的千金,應該具有償還能力,可憑藉手裏的借條起訴方偉和張蓉。另一方面,蘇東找其表兄出手幫忙,希望其表兄開辦的開門紅公司能“買下”銀行對輝煌公司的500萬元債權,並告知其表兄,金民名下有至少3套房子,該債權肯定可以得到清償。蘇東心想,兩方面同時着手進行,這500萬元的大窟窿就一定可以填上,自己的房子也可以保住。

2016年3月,蘇東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方偉、張蓉歸還借款330萬元及利息。法院判決:方偉、張蓉對借款330萬元及利息承擔共同清償之責。後進入法院強制執行,於是有了文章開頭張蓉的房子被法院拍賣的一幕。

2016年5月,蘇東表兄的開門紅公司受讓銀行對輝煌公司的500萬元債權,並於同年6月向法院起訴輝煌公司及保證人金民要求還款。2017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輝煌公司歸還開門紅公司借款本金500萬元及利息;金民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開門紅公司放棄了對蘇東的起訴,蘇東的房子保住了。

到此,案件的來龍去脈終於清晰。

提請抗訴後申請人拿回房產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該案案情複雜,最初的330萬元借款幾經周折實際產生了4層借貸關係:第一層,即蘇東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330萬元出借給方偉;第二層,即蘇東向秦航借款400萬元用於歸還小額貸款公司欠款;第三層,即輝煌公司向銀行貸款500萬元,其中400萬元歸還秦航。由於方偉系輝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且存在公司賬户與其個人賬户混用的情況,故在法律上輝煌公司即代表方偉,輝煌公司的代償行為不僅消滅了秦航與蘇東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也消滅了方偉與蘇東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第四層,即開門紅公司受讓銀行對輝煌公司的500萬元債權及相應利息後,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輝煌公司返還本金500萬元及相應利息,金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開門紅公司對銀行的債權受讓,第三層借貸法律關係歸於消滅。

“從上述四層法律關係的演變過程可以看出,本案方偉結欠蘇東的330萬元借款,最終轉化為了輝煌公司結欠開門紅公司500萬元及利息。”承辦檢察官總結道。

承辦檢察官認為,蘇東明知與方偉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消滅,仍起訴方偉及其前妻,方偉在庭審中也認可蘇東的虛假陳述,兩人主觀上均非善意。方偉作為輝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用公司的貸款歸還蘇東借來的400萬元,其在公司資不抵債、個人身負數債的情況下,從未以自己或公司的名義向蘇東行使追償權利,在庭審中也未以此提出抗辯,現追償訴訟時效已過,這不符合常理。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兩人存在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該訴訟獲取非法利益,侵害另一當事人張蓉的合法權益。2019年11月,江陰市檢察院就該案向無錫市檢察院提請抗訴。

2020年1月,無錫市檢察院採納了江陰市檢察院的意見,向無錫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2020年2月,無錫市中級法院指令江陰市法院再審該案。歷經三次開庭,2020年12月,江陰市法院判決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蘇東的訴訟請求。根據此判決,張蓉向法院申請執行迴轉,拿回了房子的全部拍賣款。

蘇東、方偉因涉嫌虛假訴訟罪均已被公安機關立案。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文中人物和公司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肖豔、趙春燕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