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不法民間借貸的“坑人套路”:貸款先上法院,許諾高息殺熟……

  貸款先上法院?25件離奇假官司

  “這家小額貸款公司放款之前,先申請法院保全借款人財產,或先通過法院調解結案,再向借款人放款,這既不合法也不合常理。更為奇怪的是,借款人竟對財產保全和調解過程全然不知。”

  近日,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孫淑瓊向記者介紹,該院通過受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申訴案,發現25件虛假訴訟案。

  拿到18萬卻被要求還30萬本金

  “我從小額貸款公司貸款30萬元,但只收到18萬,有銀行流水為證。”雖然只從小貸公司拿到18萬元,但尤老漢卻被對方要求按30萬元的貸款額度還款,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尤老漢因生意週轉資金缺口較大,通過他人介紹來到蘭山區某小額貸款公司。業務員邵某、汪某向他介紹了一款“隨意貸”產品,隨借隨還,利息超低,只需要用房屋做抵押就可以,其他無任何費用。尤老漢當場表示想貸款30萬元,借款期限2年。

  這是尤老漢第一次使用民間小額貸款,為此,他還專門找熟人瞭解,發現除利息比銀行略高一點外,其他並無不妥。次日,尤老漢就拿着商品房買賣合同找到邵某,並在邵某的帶領下,去法院簽了幾個字。邵某解釋説:“這是正常的放貸流程,你只管簽字就行了。”當天晚上,尤老漢果真收到貸款,但數額僅有18萬元,尤老漢也未多想,想當然地認為貸款只批下來18萬元。在隨後時間裏,尤老漢按照約定的利息,按月支付18萬元貸款的利息,邵某沒有異議更沒有反對。

  還款期限臨近,因經營困難不能按期還款,尤老漢就聯繫邵某請求延期還款。就在尤老漢以為邵某會答應其請求時,邵某卻突然拿出一份民事調解書,威脅尤老漢必須按期歸還30萬元貸款。

  由於尤老漢堅持自己只使用了18萬元,堅決不歸還民事調解書中的30萬元。邵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除將尤老漢的房屋保全外,還凍結了尤老漢的工資。

  借款人被矇在鼓裏的民事調解

  另一個奇怪之處在於,尤老漢一直不承認簽過民事調解書。

  民事調解書應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後,法院予以確認的法律文書。尤老漢作為訴訟一方當事人怎麼會不知情呢?孫淑瓊從調查取證入手,抽絲剝繭,希望儘快解開這個謎團。

  孫淑瓊調取了邵某、汪某的銀行流水,二人銀行流水龐雜,來往賬目非常多,孫淑瓊在銀行流水中發現了轉給尤老漢的18萬元的記錄。孫淑瓊通過調查法院的案件信息發現,以邵某、汪某作為原告的案件信息,短短兩個月竟然有25起案件。通過比對銀行流水、民事裁定書,孫淑瓊發現該25起案件過程均與尤老漢陳述的如出一轍。

  孫淑瓊經深入分析,認為該25起案件具有明顯的虛假訴訟特徵:借款時間短,訴訟時間短,申請保全查封被告房產,答辯期未屆滿便開庭,採取保全措施或達成調解後再向借款人轉款,轉款數額少於借款金額,訴訟過程異常順暢。經分析研判,辦案檢察官認定邵某、汪某等人涉嫌虛假訴訟犯罪,遂依法監督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發現,邵某、汪某實為該小額貸款公司實際經營者。據二人供述,他們放貸之前先申請法院保全借款人財產,然後將事先製作的調解協議交到法庭。同時,向借款人隱瞞真相,告知借款人在法庭上不要多説話,只簽字即可。大多數像尤老漢這樣的借款人真以為是借款的必經程序而上了當。

  這樣的套路假案還有24起

  根據邵某、汪某供述,在取得保全借款人財產的民事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後,他們第一時間先行扣除高利貸利息,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邵某等人的行為明顯不符合民間借貸習慣,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蘭山區檢察院依職權啓動監督程序,對25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法院依法再審。

  蘭山區法院高度重視,積極採納檢察機關再審檢察建議意見,並召開審判委員會專題研究該批案件。法院認為,邵某、汪某等提起訴訟目的是通過法院查封借款人房產的方式保障其收回出借款項,此種行為屬於濫用訴權,借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本案存在虛假訴訟情形,需依法進行再審改判。截至目前,該批案件法院已審結10件,其餘案件尚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同時,公安機關依法對邵某、汪某涉案行為偵查終結,該二人已經被檢察機關因涉嫌虛假訴訟犯罪提起公訴。

  涉惡“套路貸”:

  借出5萬,強索硬要20餘萬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肖某、榮某、王某等人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一案開庭審理。這個“套路貸”涉惡團伙主犯及其中12名成員當庭認罪認罰。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為牟取高額非法利益,肖某與張某(另案處理)在武昌成立了一家商務諮詢公司,從事以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肆意認定違約和暴力、威脅以及軟暴力逼債為主要手段的“套路貸”非法放貸業務。其間,肖某與張某先後糾集榮某、王某等10餘人,以商務諮詢公司為依託,逐步成立了以兩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7年12月,急需用錢的朱先生在肖某公司簽訂了6.6萬元的借款合同。隨後,肖某等人巧立名目,通過“扣除保證金”“GPS安裝費”“下户費”等費用,使朱先生實際到手金額才53400元。在簽訂合同時,肖某等人還要求朱先生簽訂了一份10萬元的虛假借條並要求朱先生如若違約便將其房產出租。朱先生在向肖某償還10560元后,因無力還款而逾期。2018年3月,肖某指使他人將朱先生的奧迪車拖走,以此為要挾向其催收款項,並要求繳納3萬元拖車費。因朱先生沒錢還款,又強迫朱先生向陳某借款3萬元,要求在一個月後還款4萬元。此後,王某、陳某不斷對朱先生及其家人進行騷擾、威逼。2018年3月9日,朱先生的妻子為其償還了13萬元。2018年7月,王某拿着10萬元的虛假借條再次找到朱先生,向他及其家人索要10萬元。在多次騷擾下,經協商,朱先生和妻子又向王某支付了8萬元。

  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在肖某、張某領導下,該團伙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5起、尋釁滋事犯罪10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詐騙犯罪32起,非法營收超千萬元,非法獲利280餘萬元。

  2018年3月以來,肖某等15人陸續被抓獲歸案。案件偵查階段,武昌區檢察院及時抽調精幹力量提前介入,多次就案件定性、取證方向等方面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建議。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緊扣“套路貸”常見手段,一一釐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涉案金額。

  日前,武昌區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肖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部分被告人上訴,本案正在二審之中。

  許諾高息:

  殺熟2400餘萬有借無還

  為衝業績,填補資金缺口,以“墊資過橋”臨時週轉為由,利用同事間的信任,騙取借款2000餘萬元。近日,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對盧某涉嫌詐騙案提起公訴。

  盧某在某信息服務公司從事貸款銷售工作,2019年初,為滿足個人虛榮心,成為公司的業績能手,盧某向因業務往來結識的小王和小鄒謊稱公司推出優惠活動,讓兩人幫忙介紹客户辦理貸款。盧某宣稱,公司不僅能幫助成功簽單辦理貸款的客户還3個月至6個月的利息,介紹人還能得到3個月的利息作為佣金。為了證明活動的真實性,成功與客户簽單,盧某不惜自掏腰包幫客户償還貸款利息,以此獲取更多的客户資源。高額佣金回報也讓小王和小鄒深信不疑,先後幫其介紹了百餘位客户。

  但衝業績是真,優惠活動是假。隨着介紹來的業務越來越多,盧某已無力支付利息和佣金。錢從哪兒來?這讓他心裏開始着急起來,為了填補資金窟窿,他決定向自己的同事借款,用來貼息和支付佣金。

  同事小吳就是其中一位受害者,盧某以“在外面做單子要短期週轉,需要借錢做過橋墊資”為由向小吳借款,並許諾小吳一天能有千分之二的利息,年底更是有一天千分之五的高息,而且10到15天就能歸還本金及利息。面對高額利息的誘惑,小吳信以為真,先後向其轉賬150餘萬元。剛開始還能收到還款,但後來小吳的錢是“只出不進”,幾經催要後,錢沒要回來,盧某也聯繫不上了。

  經查,像小吳這樣的受害者還有30餘人,盧某都是虛構幫客户“墊資過橋”的事實,大量借款進行資金週轉。很多同事都是基於盧某在公司優秀的業績表現,出於信任才把錢借給了他,也沒有打借條。截至案發,盧某累計騙取2000餘萬元。盧某除了用這些資金“拆東牆補西牆”給貸款客户貼息、支付介紹人佣金、支付借款利息外,還有部分自己用於打賞主播、娛樂消費等。

  前不久,該案被移送至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初步審查後,發現該案受害人多達30餘人,且多數被害人與盧某之間經濟往來頻繁,賬目十分混亂。為查清犯罪數額,承辦檢察官及時要求公安機關聘請會計事務所對涉案賬目進行嚴格審計,但審計結果與被害人報案金額差距較大。經承辦檢察官逐一核實,最終查清盧某尚有2400餘萬元未歸還。針對部分被害人對涉案錢款去向提出的質疑,承辦檢察官多次耐心解答,並從與被害人溝通過程中梳理出補充偵查線索,要求公安機關調取盧某在某直播平台的消費記錄、日常大額支出以及個人資產情況,進一步查明瞭錢款的去向。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經承辦檢察官主動釋法説理,盧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後悔,並自願認罪認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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