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傳媒查詢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臨別演辭,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2日表示,有關演辭內就香港國安法的評論乃不公平的指控,與事實全然不符。
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公約》所確認的一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可以保障國家安全及/或公共秩序等為由受到限制。這原則在所有國家或地方(包括香港)也適用。
香港特區政府12日凌晨發佈新聞公報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清晰。這些罪行也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香港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背景無關。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並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法院只會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信納被告人兼備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才會裁定被告罪成。
發言人稱,香港是國際化的城市,與其他國家、地區以及相關國際組織有密切的來往和聯繫。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的,與正常的交流有明顯區別。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事實上,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由亂變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遠繁榮穩定。我們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或機構不論背景,違法必究。
發言人提到,美國駐港總領事就有關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所作出的評論,無視香港自1997年迴歸祖國以來,在民主方面有巨大躍進的事實。經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把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和較大部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委員會從1200人擴大到1500人,並把立法會議席從70個增加到90個。這兩個組織已變得更能代表香港社會,使公眾能更廣泛參與政治進程。
此外,經完善的選舉制度通過優化立法會議員的組成,提高了立法會的代表性。立法會議員現經由選委會、功能組別和地方選區的直接選舉產生,讓所有社會界別都能得到公平和均衡的代表。同時,增加中小企和基層組織的代表豐富了選委會的組成,使選委會的代表範圍擴大至整個社會,同時確保了公眾參與社會和政治決策過程的公平性。
發言人指出,完善選舉制度後,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已於今年5月8日成功舉行,嚴格按照特區的選舉法例的要求,公開、公平和誠實地進行,對香港落實“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由法定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目的是確保候選人符合基本法第104條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此制度機制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用的政治原則,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賣國的人手中。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必須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下的特區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方針,並切合香港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實際情況。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有利於香港民主穩定發展。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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