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浙江省寧波市高空拋物入刑後第一案當庭宣判,90後女子彭某因從8樓扔下兩個酒瓶被判高空拋物罪,獲刑10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今年4月初的一天, 居住在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某公寓8樓的女子彭某,約了幾個朋友到家裏吃飯。期間彭某和其中的一個朋友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彭某隨手拿起兩個啤酒瓶從窗户扔了下去。樓下的停車場停滿了汽車,其中一個酒瓶正好砸在一輛轎車的前擋風玻璃上;另一個酒瓶落在地上摔得粉碎。
停車場的保安發現後立即報警,後民警趕赴現場將彭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經鑑定,車主損失4000多元,事發後彭某對車主損失進行了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上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刑庭副庭長 俞露煙:根據她的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她是自願認罪,歸案以後如實供述,並且考慮到她是全額賠償額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因此,對她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其判處緩刑。
有人用物理知識做過計算,一枚雞蛋從4樓拋下,如果砸到人的話,可致人頭頂起包;8樓拋下可致人頭皮破損,18樓拋下可砸破頭骨;25樓拋下,可致人死亡。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高空拋物罪”作為新罪名單獨入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明確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刑庭副庭長 俞露煙:高空拋物,嚴重影響了社會公共秩序、人民羣眾的人身財產安全。“高空拋物罪”作為新的罪名單獨入刑,標誌着我國法律對遏制高空拋物這一不文明現象的約束力愈加強硬。守護人民羣眾頭頂上的安全,離不開我們大家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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