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當書記時被市長壓制的“老虎” 竟然“悶聲發大財”斂財過億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綜合

7月10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傑輝受賄案,對被告人張傑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0萬元;對張傑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傑輝先後利用擔任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鞍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及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獲取貸款、項目用地審批以及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70782115億元。

公開簡歷顯示,張傑輝,1957年1月生,早年長期在遼寧工作,他擔任過盤錦市委常委、副市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省委副秘書長,鞍山市市長、市委書記。2010年8月,時任鞍山市委書記的張傑輝跨省到了河北,擔任河北省副省長,2017年1月轉到河北省人大任副主任,2017年12月被查。

落馬之前,張傑輝還接受過行政警告處分。2016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國務院關於江蘇華達鋼鐵有限公司和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工作的彙報。針對調查發現的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邊批邊建鋼鐵項目,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事件進行嚴肅處理和嚴厲問責,給予河北省副省長張傑輝行政警告處分。

張傑輝在任鞍山市委書記(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時,鞍山市長是谷春立(後任鞍山市委書記、吉林省副省長,已被查)。據媒體此前披露,谷春立風頭強勁,一手主導了鞍山的大規模拆遷改造,手段蠻橫粗野,被稱為“谷扒”,至今仍留下大量爛尾工程。而身為市委書記、實際上的“一把手”,張傑輝在這個過程中幾乎看不到任何作為。既沒有對這種出格的行政行為在政治上把關,也沒有發揮黨內監督的主體責任。

張傑輝離開鞍山後,當地人評價他“性格懦弱”,甚至説他當市長時被書記壓制,當書記時被市長壓制。不過在斂財方面,他的數額可超過了當年風頭強勁的下屬。他當年的下屬谷春立,斂財數額是4365萬,最終獲刑12年。張傑輝斂財數額幾乎是谷春立的三倍,當時可謂是在“悶聲發大財”。

“老虎”斂財過億的卻只獲刑15年,這在其他落馬官員中,很是罕見,量刑為何如此輕?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是這樣解釋的:鑑於張傑輝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無獨有偶,2018年7月12日,斂財1.569億餘元的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只獲刑15年。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解釋稱:鑑於張越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退繳,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張傑輝還被控“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幹部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而個人履歷顯示,張傑輝是在2010年8月由遼寧省鞍山市委書記升任河北省副省長的,也就是説,張傑輝是異地升任副省級幹部。而大多數“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都是發生在本地換屆時。

在張傑輝老家遼寧,為提任副省級搞拉票可並不少見。

張傑輝之前,遼寧已有包括遼寧省原政協副主席陳鐵新、遼寧省原省委書記王珉、遼寧省人大原副主任王陽、遼寧省原政法委書記蘇宏章、遼寧省人大原副主任鄭玉焯、遼寧省人大原副主任李文科、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等7名省部級官員被查,其中,除陳鐵新外的6人涉及拉票賄選。

據官方通報,王珉作為中共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籌備組組長、大會主席團黨組書記、常務主席,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2011年中共遼寧省委換屆選舉、2013年遼寧省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以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換屆選舉中發生的拉票賄選未被及時制止,不斷蔓延,部分人員違法當選,嚴重損害了換屆選舉秩序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