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況下,新員工入職都會有一個試用期,但是大多數公司都不會超過3個月。如果公司説要有6個月試用期,一般只會有2種情況,要麼是那些重要崗位的核心員工,公司給的薪水非常高;要麼就是公司根本就不想讓你轉正,畢竟試用期工資只有正式員工的八折。
最近在職場論壇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新員工試用了170天,轉正前被老闆無故開除,網友:果斷仲裁,曝光該公司!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該員工當初入職的時候,HR就跟他説了有6個月試用期。由於這個員工感覺找工作也很難,也就接受了公司的要求。本來按照規定時間,這個月20號就該轉正了。可誰想到在今天下午的時候,老闆就把自己叫到他辦公室,説他被開除了。而且老闆做的也很徹底,把開除的所有東西都提前準備好了,不給任何商量的餘地。
面對老闆的做法,這個員工也是很鬱悶,想要曝光該公司,可是又擔心自己以後更不好找工作。也不該把該公司名字説出來,只能自己承受。至於仲裁這個途徑,該員工説自己也不知道怎麼去弄,可能費時費力。那麼,網友是怎麼説的呢?
有網友難道老闆説開除就開除嗎?你不在離職書上簽字就行了。只要你自己沒問題,完全可以去仲裁的。當然如果你工作犯錯了,又或者是能力確實達不到工資水平,那被辭退也沒什麼問題。
還有網友説直接曝光這家公司啊,不然其他人在找工作時又會碰到同樣的問題,不是坑人嗎?要知道老闆這麼做,無非就是不想給賠償,也不想讓你轉正,只是壓榨你的勞動力而已。既然公司這麼沒人情味,我們又何必為公司着想呢?如果每個人都怕這怕那,那這些公司的老闆就更加得寸進尺了。其實行業也就這麼大,如果大家都知道老闆這麼做了,以後肯定會招不到人。
也有網友説自己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不過沒有簽字,找老闆談話的時候錄音了,最後去仲裁,老闆只能給賠償。
筆者認為網友説的也有道理,只是有個前提,那就是你在工作當中確實沒什麼失誤,而且老闆就是找藉口開除你而已,如果是這樣,完全可以要求老闆賠錢的。
對此,你們怎麼看呢?歡迎寫在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