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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不論立法會議員是否延任,均可獲發4年任滿酬金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趙友平】立法會議員將延任不少於一年,議員任滿酬金問題引發關注。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天(11日)表示,不論議員是否接受延任一年安排,行管會已決定向完成4年任期的議員,發放任滿酬金。如議員完成其後整個餘下任期,也能獲得發放另一筆任滿酬金。

據香港“東網”“星島網”等多家港媒報道,梁君彥表示,第6屆立法會延任並無先例,目的是為了填補因疫情而延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產生的空隙,議員因履行職務按現行安排獲發還開支並非不合情理,港府也指出在符合相關指引和原則情況下,不反對行管會以靈活方式處理第6屆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

報道稱,行管會在參考港府意見後,決定不論議員是否在今年9月30日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均能獲發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4年任滿酬金,如議員完成其後整個餘下任期,即由2020年10月至第6屆立法會延任任期結束完畢,也能獲得發放另一筆任滿酬金。

梁君彥表示,若議員決定不延任,須於9月30日前以書面通知立法會秘書處,按現行指引申請結束辦事處開支,假如議員中途辭職,則不會獲得結束辦事處開支。他希望每位議員留下,發揮議會作用,但認為每人有其選擇權,若有議員選擇不延任,應正式向市民交代不延任的理由。

根據議員酬津安排,完成任期的議員可獲相等於任內所得薪酬15%的任滿酬金,即大約7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