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人民日報評網絡主播偷逃税被處罰:“流量經濟”也要規範發展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評論】;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税務部門通報,網絡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將被依法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近期,相關部門正在依法依規深化文娛領域税收秩序規範工作。 在此過程中,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以上兩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税款,於是進行了立案並開展全面深入税務稽查。目前,案件事實清楚,偷逃税金額所得明確,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同時,還有個別網絡主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為,正由屬地税務機關進行稽查。 這表明,納税是公民義務,凡屬故意偷逃税,都會被依法嚴懲,任誰都不是例外。

一段時間以來,文娛領域時常出現偷漏税現象,備受詬病。前有對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繳税款、滯納金和罰款,總計8.83億元;後有對鄭爽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如今,一些網絡主播也涉嫌偷逃税,且金額不低。這意味着,有必要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税收管理,特別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定期開展風險分析,也要進行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 對情節嚴重者,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依法查處。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線,保持對法律的敬畏,才能提升相關從業者的税法遵從意識,營造健康有序的從業環境和公平競爭的税收環境。 相關從業人員也只有始終保持對法律的敬畏,提高意識、承擔責任,才能更好地從業為人,才能真正贏得市場、贏得尊重。

法律面前,沒有明星,沒有流量,更沒有僥倖。 其實,明星藝人既是公眾人物,又在一定意義上是高收入者,納税的法定義務是本分,帶頭自覺誠信納税也是責任;網絡主播以信譽帶貨,從事商業活動,納税是在積攢無形的口碑。無論網上網下,不管哪個領域,都不存在税收的“灰色地帶”。 特別是隨着直播經濟、平台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規模大、從業羣體大,給行業監管帶來了難度,給維護税收的法律性和權威性也提出了挑戰。越是如此,越應加強對“流量經濟”的規範監管,推動相關行業在公平公正環境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