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民縣紀委監委對惠民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田海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海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購物卡;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田海艇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民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惠民縣委批准, 決定給予田海艇開除黨籍處分;由惠民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山東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