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威揹包質量不合格被罰

  中新經緯9月19日電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匡威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9.8萬餘元、沒收違法所得2.8萬餘元。

匡威揹包質量不合格被罰
截圖來源: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靜處〔2022〕062021000674號)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5月24日,上海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移送通知書 NO.1021043”“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2020年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在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商品質量監測中,上海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轄區內企業匡威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銷售的包經抽樣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振盪衝擊性能不符合 QB/T1333-2018《背提包》標準的要求

  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3月8日向耐克新加坡公司進口492個印度尼西亞產的“匡威”品牌貨號10018446-A03 的包。至案發止,通過批發及自營渠道,銷售給廣州市翔捷商貿有限公司、上海國際時尚中心園區管理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共計417個,累計銷售額人民幣87746.94元,扣除產品成本及繳納税收後所得為人民幣28052.08元。另外,上述包9個用於破壞性測試,17個殘次品退庫並銷燬,目前庫存49個,包的標價為469元。故,上述包的貨值為人民幣122921.94元。

  上海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指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構成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上海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上述不合格的“匡威”包,並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一、沒收不合格“匡威”包肆拾玖個;

  二、處罰款人民幣玖萬捌仟叁佰叁拾柒元伍角伍分;

  三、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萬捌仟零伍拾貳元零捌分。

  天眼查APP顯示,匡威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於2008年08月06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陳嘉寧,註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服裝、鞋帽、配飾、健身器材、體育用品的零售(限分支機構經營)等。股權穿透圖顯示,該公司系港澳台法人獨資企業,由匡威香港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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