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違規使用蘋果大樓22年被控,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欺詐罪罪成。黎智英被判有期徒刑5年9個月。
據香港《星島日報》11日報道,被告黎智英自1998年起犯案,當時他已是力高公司董事及實益擁有人。他和黃偉強被控分別於1998年至2020年間,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按照租約附表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的處所。法官陳廣池在判決時稱,力高作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使用蘋果大樓,既有租金優惠,又有營運方便、租約年期和租金加幅等保障,這些無形利益在專家的租金估算上未能量化。而力高對黎智英而言有其私人利益。他批評黎利用傳媒機構作為保護傘行事,導致科技園不敢貿然行動,更遑論突擊巡查。
法官表示,黎智英以事務繁忙、參與程度不高等為由,一概抹殺自己的責任,抽身而退。辯方辯稱錯在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顯示他毫無悔意”。在考慮到一系列因素後,判處他5年9個月有期徒刑,同時罰款200萬港元、禁任管理層8年。至於黃偉強,被判入獄21個月。《東方日報》11日稱,官司纏身的黎智英已被羈押近兩年,他除了涉及違反國安法案及廠房用地欺詐案之外,去年因組織及參與多次非法遊行或集結罪,共被判囚20個月。
美國國務院聲稱,黎智英案“判刑不公義”。11日,香港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國務院言論,批評這是完全罔顧事實,“就黎智英欺詐案的判刑做出失實、誤導和干預司法公平審訊的荒謬言論,對香港司法制度做出政治干預、惡意抹黑”。外交部駐港公署也表示,權利自由不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通行證。
“黎智英罪有應得,判決彰顯法治”,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這是一起長達20多年的有組織詐騙案,最重要的是黎一直利用《蘋果日報》為他的惡行當“保護罩”。黎智英惡行昭彰,這次僅是欺詐罪,還未計算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工聯會議員陳穎欣也表示,法庭裁決彰顯正義,反華勢力破壞香港圖謀絕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