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2日,財政部、民航局發佈《關於調整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現不再將航班量低於或等於4500班作為啓動補貼的條件,補貼清算對象和範圍相應調整,補貼標準不變。
財政部網站截圖。
今年上半年,財政部聯合民航局印發的《財政部 民航局關於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的通知》(財建〔2022〕142號))規定,原則上當每週內日均國內客運航班量低於或等於4500班(保持安全運行最低飛行航班數)時,啓動財政補貼;補貼對象和範圍包括“每週每條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過75%”的航班等;對國內客運航班實際收入扣減變動成本後的虧損額給予補貼,設定最高虧損額補貼標準上限為每小時2.4萬元。(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