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違規為何屢禁不止?安全意識不強、非機動車道被擠佔

電動自行車違規為何屢禁不止?安全意識不強、非機動車道被擠佔

在廣州海珠區鳳景西路,電動車和機動車搶道十分常見。南方日報記者 張冠軍 攝

4月12日,本報刊發報道《直擊電動自行車亂象》引發市民熱議,很多市民呼籲加強電動車管理,不少人更指出廣州缺乏完善的非機動車道的事實。佔道行駛、左衝右撞、違規改裝……亂象背後皆因現實難題待解。

2021年3月15日,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曾開展了打擊生產、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專項行動,對全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進行清查。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廣州已經進行了多次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規改裝、在禁行區域行駛、超速行駛等行為。僅2020年,廣州交警就查處了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41萬多宗。

電動自行車違規為何屢禁不止?記者近日在廣州多個路段實地走訪發現,違規的背後既有駕駛員安全意識不強的主觀原因,也有非機動車車道規劃不完善、屢遭擠佔等現實問題。

對此,有專家認為,電動車亂象難整治是廣州城市建設與居民現實出行需求的矛盾,在加強執法力度的同時,還有一道城市治理和交通規劃的課題有待解答。

非機動車道越來越窄

對於在小北路一帶送餐的外賣騎手小韓來説,每一次的配送既是和時間賽跑,也是和一路上的行人和機動車作一場較量。

小北路兩側居民樓眾多,人流量和車流量都很高。記者走訪發現,小北路的非機動車道劃設在人行道中央,寬度約1.2米,僅佔人行道總寬度的30%左右,往來的行人在非機動車道行走,大部分不會主動避讓電動車。

“不搶道就會超時。”小韓告訴記者,一些自行車道劃在人行道上,行駛太快容易衝撞行人;一些自行車道停着車,不見縫插針地搶機動車道,時間可能不夠,“尤其是同時要送兩三單的時候。”

非機動車道被擠佔,不僅僅是外賣騎手們遇到的難題。每天騎着電動車在環市中路上下班的秦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幾乎很難完整地騎完2公里的非機動車道,“有不少汽車停靠在這裏,遇到人流量大的時候,只能繞路到機動車道去。經過公交站時有時要從巴士的間隙中穿過,有些膽戰心驚。”

記者在環市東路、東風東路、寺右新馬路走訪發現,一些機動車靠邊停留,也會阻擋非機動車道,有的地方甚至一擋十幾米,使得很多電動車不得不衝上人行道,或是躥進機動車車流。

非機動車道空間的日益壓縮是廣州市區存在的普遍問題,要麼沒有非機動車道,要麼強行規劃在人行道上。

記者走訪發現,如黃埔大道旁邊的路緣石讓非機動車道時斷時續,電動車需要時常搬上路緣石台階才能行駛。而在一些車流量更大的路段,則沒有非機動車道。廣州大道中兩側的非機動車道劃在人行道上,早晚高峯期,電動車、自行車便在機動車道上自行交織穿梭。

市民稱改裝也是無奈

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新國標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當車速超過時,電動機不提供動力輸出。

然而,在走訪中不少外賣騎手告訴記者,新國標電動車價格都比較貴,相較於買新車,用二手車和改裝電池更加經濟划算,動力也能支撐更遠距離。“一般48V 12A的電池最多隻能跑40公里,送一天外賣下來,我們至少要換3塊電池。”

“如果不換一個馬力大一些的電動車,我配送的訂單可能天天都會超時。”騎手小韓説,在違反規章和失去飯碗之間,他們只能被迫選擇前者。

新國標無疑也影響了很多需要騎電動車出行的市民們。在隨機走訪中,不少市民表示改裝電動車其實是現實需求下的無奈選擇。

而經常要從江泰路騎電動車接孩子放學的王女士,給自己的電動車改裝了一個車頭支架,用來安裝一把雨傘。“有時候遇到下雨的時候,自己還能穿雨衣,孩子如果沒有傘可能就要淋雨了。”王女士也承認,這樣的改裝可能會增加路面上碰撞行人或車輛的風險,“只能路上開慢一些,儘量小心。”

而在大學城上學的小周説,自己經常會遇到上坡的路面,“有時候騎單車載人會異常吃力。”思慮再三後,小周還是去車行花2000元買了部電動車,並且改裝成了“威力加強版”。

專家稱缺乏有效監管

“廣州是一座平民城市,電動車是經濟廉價的出行工具,能滿足很多市民的生活需求。”暨南大學教授、華南城市研究會會長鬍剛認為,電動自行車在短途點對點通勤中具有優勢,而且可以彌補公共交通、私家車停車資源不足問題。

據統計,目前廣州現存電動車超過300萬輛,每年新增數超過50萬輛,但相應的非機動車道並不完善,矛盾較為突出。

胡剛認為,廣州城市交通中,存在電動自行車路權不公平的現象,現有的非機動車道匱乏。早前,廣州市曾有完善的自行車道路網,但隨着機動車增多,自行車道被壓減,一些電動車便開上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這加重了事故發生的風險。

記者瞭解到,目前廣州市交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依據,是2017年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指出,“在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記者梳理發現,在《規定》和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台後,廣州市都進行了數輪專項整治行動,然而電動自行車事故仍居高不下。

“現行管理方式和市民選擇存在很大矛盾。”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鄭子殷研究發現,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生效後,廣州在一個月內進行了3次整治行動,查扣了1.5萬輛電動車。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較貴,市民為降低查扣帶來的損失,一段時間反而出現了選擇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車的風氣,即使被查損失也不大。

廣州市人大代表段安春認為,電動車亂象並非由於沒有“高壓整治”,而是缺乏“有效監管”。“由於電動自行車沒有牌照,大部分電動自行車沒有強制購買保險,不能辦理機動車登記,導致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管乏力,一旦發生事故極易產生糾紛。”

南方日報記者 吳揚

策劃:姚燕永

統籌:郭其龍 梁文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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