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近一年來,我國地方立法有了哪些成果?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太原11月20日電(記者劉碩、陳菲)記者從在山西太原舉行的第二十六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獲悉,近一年來,各地圍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內容,緊扣實際需求,及時制定、修改、廢止了一批地方性法規,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

今年是立法法實施20週年,也是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5週年。目前,我國有地方立法主體353個,包括31個省(區、市)、289個設區的市、30個自治州和3個不設區的地級市。

據統計,從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31個省(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地方性法規263件,修改516件,廢止79件;批准設區的市、自治州、自治縣新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581件,修改282件,廢止70件。

據介紹,今年以來,各地根據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密結合地方實際,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疫情發生後,北京、天津等20餘個省(區、市)及時作出了有關依法防控疫情方面的決定;湖北等地及時制定、修改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決定或法規,部分地方還作出禁食野生動物的決定;北京等地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立法;安徽等地出台法規加強醫療衞生管理。山西、浙江、河南、吉林等地還在優化營商環境、保護企業權益、促進科技創新、公民權益保護等方面出台了相關決定或法規。

內蒙古、河北等地制定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等生態環保領域的法規;遼寧、廣西等地制定相關法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福建、江西等地制定鄉村振興等相關條例,推動如期完成脱貧攻堅目標。京津冀、長三角一體化協同立法也取得新突破,推動地區實現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

【編輯:郭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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