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國家核安全局】;
台山核電廠1號機組廢氣處理系統操作期間少量氣體短時釋放運行事件
2021年4月5日,台山核電廠1號機處於滿功率運行。11:45,營運單位按計劃執行廢氣處理系統某段管線水封充水操作。初次水封充水後,水封未達預期效果;再次水封充水完成後,出現煙囱氣體放射性排放劑量率高1報警。13:58:14,煙囱氣體放射性劑量率降至高1報警閾值以下,事件結束。
事件發生後,營運單位開展檢查驗證,初步分析報警原因為在初次水封充水後,少量放射性氣體非預期進入水封管道,再次水封充水過程中,殘留在水封管道內的氣體經通風管道排至煙囱導致;經計算,本次排放的惰性氣體放射性總量佔年排放限值的0.00044%。
根據《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第二十二條“(九)放射性釋放和輻射照射事件”,該事件被界定為運行事件。
整個事件過程中,機組狀態穩定,無其他異常。根據《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手冊》,該運行事件被界定為0級事件。
備註:事件分級,是指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INES)對運行事件或者事故進行的分級。考慮核事件對人和環境的影響、對設施放射性包容和控制的影響、對縱深防禦能力的影響,將核事件分為七級,其中較低級別稱為事件,分別為異常(1級)、一般事件(2級)、重要事件(3級);較高級別稱為事故,分別為影響範圍有限的事故(4級)、影響範圍較大的事故(5級)、重要事故(6級)和重大事故(7級)。對不具有安全意義的微小事件稱為“偏差”,歸為0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