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一則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答覆顯示,根據調查,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職工人數比例已經達到60%左右,下一步,人社部將加強對提高帶薪年休假標準的可行性研究。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具體來説,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社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298號建議的答覆》中表示,上述《條例》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天數以及相關待遇是法定的最低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職工工作年限和工作業績等因素,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做出高於法定標準的規定。
人社部稱,中國現行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標準是綜合考慮中國經濟發展水平、企業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職工休息休假需要等因素制定的,較好地實現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權、休息權與就業權之間的平衡,同時,符合世界各國慣例並順應了全球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標準的發展趨勢。
人社部稱,下一步,隨着經濟社會不斷髮展、企業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不斷增強,將充分考慮代表提出的關於按職工工齡計增帶薪年休假天數的建議,加強對提高帶薪年休假標準的可行性研究,適時修訂完善《條例》,促進中國帶薪年休假制度在與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滿足人民需要。
根據人社部近三年開展的60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情況調查數據顯示,所在單位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不含可放寒暑假的單位)且具備休假條件(工作滿1年)的職工中,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人數比例已經達到60%左右。
但仍有部分用人單位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帶薪年休假制度及其理念宣傳不夠,尚未形成享受帶薪年休假的社會共識;企業職工休假帶來崗位人員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影響企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動性;一些職工怕影響就業崗位、工資收入、職級晉升等不敢提、不願休。
此外,人社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238號建議的答覆》中表示,中國的勞動者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節假日和最長15天的帶薪年休假,加上每週2天休息日,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約佔全年時間1/3。現行休息休假制度,已為職工探親訪友、消費休閒等創造了較好的前提條件。
對於實施每週四天半工作時間制度的建議,人社部回應稱,進一步縮短法定工作時間標準,需要以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為基礎,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承受能力。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縮短工時會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帶來較高的用人成本和負擔,影響經濟發展。
人社部指出,近年的相關調查顯示,中國能夠嚴格執行目前工時標準的企業比例不高,加班情況較多。進一步縮短工時標準尚不具備現實基礎,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有福利,社會影響也不好。
(澎湃新聞記者 韓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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