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長《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
發展的若干規定(試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評估,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的若干規定(試行)》(滬科規〔2019〕3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點擊標題查閲】
《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的若干規定(試行)》全文
關於延長《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
發展的若干規定(試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評估,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的若干規定(試行)》(滬科規〔2019〕3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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