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梢”交警,通風報信?這3人被拘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張 國桐
近期,煙台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然而,現實生活中仍有人肆無忌憚,竟“盯梢”交警,通風報信。
近日,萊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輛白色SUV行跡可疑、多次尾隨警車,民警懷疑該車駕駛員有“盯梢”“送車”的嫌疑,遂將該車輛攔下進行盤查,並將其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嫌疑人任某交待自己有輛工程車,超載拉石子要途徑團旺駐地,為躲避交警部門查處,便駕駛私家車“盯梢”“跟蹤”尾隨警車,並通過手機向工程車駕駛員隨時報告交警位置,以此逃避打擊處理。
目前,任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11月11日21時,龍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可疑車輛,懷疑其可能是盯梢人員正在監視交警的執勤執法行動。隨即對其進行檢查盤問,並將其移交給轄區諸由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盛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採用盯梢的方法獲取交警部門執勤執法信息,並通過對講機提供給超載車輛,使超載車輛逃避處罰。
目前,盛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同樣是在11月11日,晚上22時,龍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交警三中隊對面發現停放的一輛可疑車輛,正在監視交警的執勤執法行動。並在其車內發現了作案用的對講機。隨後將其移交給轄區南山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劉某採用盯梢的方法獲取交警部門執勤執法信息,並將交警執勤執法的信息通過對講機提供給本單位車輛,使超載車輛逃避處罰。
目前,劉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並收繳作案工具對講機。
“路蟲”搞“盯梢”,走歪門邪道,必將依法受到嚴懲!對此,煙台公安機關繼續加大整治力度,嚴查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確保羣眾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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