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必須“依法帶娃”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  2月15日,《新華每日電訊》發表題為《北京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為人父母必須“依法帶娃”》的評論。

2月9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盜竊案件,被告人小強(化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此案中,被告人小強具有長時間夜不歸宿、結交社會閒散人員、經常出入網吧等不良行為,然而父母卻長期放任未加以有效約束管教,家庭教育缺失等原因最終使小強走上犯罪道路。案件宣判後,平谷法院向其父母發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積極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標誌着全面開啓“依法帶娃”時代。其中,家庭教育促進法第49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有專家指出,家庭教育法旨在用法的形式“把愛帶回家”,全方位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家庭教育令更是要引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樹立家庭責任意識,用正確的思維、方法、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及習慣,讓家長們充分了解到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重要性,努力成為“合格”家長。

家庭教育既是教育孩子的起點和基點,也是造就孩子成才的必要條件。然而,“喪偶式”“打罵式”等“問題養娃法”仍或多或少地存在。許多人坦言,小時候被家長“無意”傷害,往往需要自己終生“療傷”。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學校”,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首任老師”,僅僅履行撫養義務遠遠不夠,更需要注重家庭建設,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責任,形成良好的養育觀念,並掌握合適的教育方法,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其良好的道德品質,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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