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方拒退彩禮,男子掛橫幅尋人被法院叫停:將與女方協商,不接受打折返還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綜合

 “還我18萬彩禮!那是我的血汗錢!”近日,河南民權縣的小偉(化名)開車掛橫幅在女方村裏尋找當事人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   

9月13日,小偉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目前法院執行局法官已叫停這種衝動做法。執行局法官已和女方溝通,雙方將在國慶節後見面,敦促女方張瑩(化名)及其母親吳女士履行法院判決,返還男方彩禮12萬元。隨後,記者通過第三方短視頻平台私信功能,聯繫女方母親吳女士,截至發稿前沒有得到回應。

小夥驅車掛橫幅進村聲討 視頻截圖

女方悔婚拒不返還彩禮

法院一審判決:返還男方12萬

據報道,現年26歲的小偉,在感情路上遇到一件糟心事。去年2月底,他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張瑩。3月初,雙方訂婚,他到女方家給付了一筆彩禮錢。隨後,女方反悔拉黑男方微信。小偉到女方家打算要回彩禮錢,但對方拒不退還彩禮錢,並説錢已經給弟弟買了一輛寶馬,她沒有錢還。小偉一氣之下將女方及其母親吳女士起訴至法院,訴請法院依法判決女方返還彩禮款179000元。

9月13日,小偉向上遊新聞記者出示了河南省睢縣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22】豫1422民初369號)。法院審理認為,“婚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婚約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該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小偉與被告張瑩按照風俗習慣訂婚,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之規定,原告依照習俗給被告所送的彩禮被告應適當返還。”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張瑩和吳女士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原告小偉彩禮現金120000元,駁回小偉其他訴訟請求。

女方拒不執行判決,男方進村聲討

衝動做法被叫停,等待法院執行結果 

在法院判決後,小偉遲遲沒有收到女方依法返還的彩禮現金。情急之下,小偉一邊驅車掛着橫幅到女方村裏巡街,循環播放聲討錄音吆喝,一邊向河南省睢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偉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法院執行局法官已叫停我的這種衝動做法,讓我等待法院執行結果。目前,執行局法官已和女方家電話溝通,她們將在國慶節後回來,再去法院協商,法官將敦促女方張瑩及其母親吳女士履行法院判決。”對於協商中可能出現的狀況,小偉表示:“彩禮款打折返還,我是不會同意的,這筆錢是我家裏湊的一部分加上自己出去打工掙的血汗錢,因此,12萬彩禮款少一分錢都不可以,我們就應該服從法院判決結果,對不對?”   

談及自己對未來生活的打算,小偉表示:“我16歲就出去打工掙錢了,到現在已經10年了,目前在建築工地做工。為了這個事情,工作也耽擱了,沒辦法,我也想盡快把自己的東西拿回來,今後還要出去打工掙錢。”至於自己的婚姻大事,他説:“以前也相過親,這是第一次訂婚,我就掉進坑裏了。今後在婚姻大事上,首先一定要擦亮眼睛;其次,還是要相信緣分。”

上游新聞記者馮盛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