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昌江警方發佈公告,敦促滯留緬北、金三角、阿聯酋的7名昌江籍人員於10月15日前回國返瓊。
昌江警方要求,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昌江籍滯留境外人員務必於2022年10月15日前回國返瓊,並在入境前向昌江黎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進行報備。滯留人員家屬應配合公安機關和政府部門敦促滯留境外人員儘快回國,對於主動投案,如實到公安機關反應相關情況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依法免除處罰;拒不回國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滯留人員於規定期限內不主動回國投案自首或者滯留人員家屬不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勸返工作的,公安機關將聯合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嚴懲。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滯留境外人員提供隱藏住所、財物、交通工具,為滯留境外人員通風報信或者做假證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對方逃匿,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案/舉報地點:昌江黎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昌江縣石碌鎮環城東路縣税務局斜對面)聯繫人:麥警官:18889366555;王警官:17763913117
勸投人員名單:
【來源:海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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