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成立同業競爭公司被判刑並處罰金 最高檢發佈2020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杜洋

違反保密協議,成立同業競爭公司;非法複製發行《流浪地球》等盜版影片,導致影片在互聯網上流傳;未獲授權生產銷售假冒的“稻香村”“河稻”月餅……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0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彰顯檢察機關對涉知識產權犯罪加大懲治力度,全面履行知識產權檢察職責,以知識產權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立場和決心。

侵犯商業秘密案

【辦案經過】李甲、李某波、李某明入職北京中軟融鑫計算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並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分別曾任該公司副總經理等職。任職期間李甲、李某明共同出資成立同業競爭公司上海華頡公司,由親友代持股份,二人隱名實際運營。之後,李某明、李某波離職,李某明擔任上海華頡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李某波負責對華頡公司非法獲得的中軟融鑫公司軟件進行“去標識化”等處理。李甲仍留在中軟融鑫公司工作,但參與華頡公司運營,其間多次將中軟融鑫公司軟件模型資料等提供給華頡公司。上海華頡公司向多家公司銷售金融監管類軟件,給權利人造成損失150餘萬元。

經鑑定,中軟融鑫公司相關軟件具有非公知性,上海華頡公司銷售的軟件與中軟融鑫公司相關軟件的非公知源代碼具有同一性。

中軟融鑫公司報案後,公安機關對李某明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立案偵查。依公安機關商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追加上海華頡公司為單位犯罪,追加認定兩起犯罪事實,並追捕、追訴漏犯李甲、李某波。檢察機關以侵犯商業秘密罪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上海華頡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李甲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0萬元至10萬元不等。

【典型意義】檢察機關依託“捕訴一體”制度優勢,充分發揮審前主導作用,針對電子數據,向公安機關列明重點提取對象及注意事項,並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同步輔助審查海量證據、挖掘重要監督線索;就涉案軟件商業秘密非公知性、同一性,以及目標代碼與源代碼的對應關係等關鍵問題,多次詢問知識產權鑑定機構,確保收集證據全面、合法,為指控犯罪奠定堅實基礎。依法追訴漏罪、漏犯,充分發揮了法律監督職能,確保案件質量。

侵犯著作權案

【辦案經過】馬某予、馬某松購買用於翻錄影片的設備,盜取授權影院放映機服務器信息,借來同檔期正版影片母盤並拷貝,利用“克隆”的放映設備,並招募文某、魯某等人,成立工作室,翻錄影片、給盜版電影加密、打水印後銷售給其發展的下線影吧,從中牟利。該犯罪集團非法複製發行盜版影片413部,非法經營數額777萬餘元。後來,文某、魯某脱離馬某予犯罪集團,採取相同非法手段牟取。非法複製發行的電影包括《流浪地球》、《瘋狂的外星人》等春節檔影片,導致上述影片在互聯網上流傳。

江蘇省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視頻製作軟件、百度雲上傳痕跡等電子數據,經統計去重,精準認定各犯罪集團盜版影片數量。庭審中,針對辯護人提出馬某予等人不應承擔下線影吧業主私自泄露影片、造成網絡傳播的責任,檢察機關申請偵查人員出庭、播放視頻,解讀正規院線發行、播放電影三重保護機制和被告人犯罪手法,證實馬某予等人的行為是造成影片互聯網流傳的關鍵。

最終,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馬某予等人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60萬元至550萬元不等。

【典型意義】數字網絡技術使得大量作品進入信息網絡,作品的傳播更加便捷迅速,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給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的破壞、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更為嚴重。檢察加強著作權刑事保護,着力遏制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淨化網絡空間,不僅有助於保護廣大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鼓勵作品創作和傳播,也有助於促進我國著作權產業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推動創新型國家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假冒註冊商標案

【辦案經過】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系“河稻”註冊商標所有人,並經授權使用“稻香村”商標。河北保定眾人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某與合夥人李某在未獲得河北稻香村公司授權情況下,通過設計標有“稻香村”、“河稻”註冊商標的月餅禮盒,從其他公司購進月餅和包裝材料,並安排眾人商貿公司員工鄭某、黃某組織工人,將月餅加工包裝到標有註冊商標的包裝盒及包裝箱中,於某還指使鄭某篡改檢測報告等發送給王某,將假冒月餅銷售給王某,王某再對外推銷。經查,於某、李某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07.7萬餘元。

公安機關以於某、李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移送起訴。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鄭某受於某指使篡改授權書和檢測報告,屬於直接參與管理生產,黃某負責給工人記工、安排生產假冒月餅等事務,二人與於某構成共犯,遂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要求追加移送起訴鄭某、黃某。公安機關變更起訴意見,以於某、李某、鄭某、黃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移送起訴。最終法院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於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至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萬元至3萬元不等。

【典型意義】侵犯商標權犯罪案件往往呈現犯罪環節多、犯罪鏈條長、組織分工細的特點。辦案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上游非法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和下游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的,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對在不同假冒環節發揮不同作用的員工以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做到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應追盡追、全面懲治。

行政檢察監督案

【辦案經過】福建某精密儀器公司向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稱,某自動化科技公司未經其同意,大量生產和銷售相關產品,侵犯其專利權,給其造成經濟損失,請求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請求人外觀專利權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審查後作出處理決定書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的外觀設計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駁回請求人的處理請求。

精密儀器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訴求。該公司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行政判決,支持其訴求。但自二審生效判決作出後長達5個多月,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仍未重新作出處理決定。為此,該公司向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福建省檢察院審查後向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依法履行法院二審生效行政判決,並根據該判決重新作出處理決定。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行政裁決書》,裁決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構成侵權。

【典型意義】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為企業創新發展營造公平透明的法治環境。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在於解決行政爭議、維護其合法權益。如果行政機關怠於履行生效行政判決,將會造成行政相對人訴訟維權目的落空。辦案檢察機關立足訴訟監督職能,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推動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使知識產權保護職責,既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司法裁判的權威性,促進了依法行政,為激勵和保護創新、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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