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多,由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起的全國首例“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終於塵埃落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樂融公司侵犯消費者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應予整改的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已於24日送達至江蘇省消保委。
眼下,隨着智能電視的普及,“開機廣告”便成了電視頁面的“必訪客”,這些“開機廣告”涉及的內容既有商品推銷,又有產品廣告。但這些開機廣告於絕大多數電視用户而言,幾乎沒有任何信息價值,可用户想第一時間“關閉”開機廣告卻非一件易事,不是關閉按鈕很難找到,就是按關閉按鈕也關不掉,讓你對着開機廣告愛也不是,恨也不是。許多電視用户一打開電視就開始對開機廣告既“生怕”又“生厭”。
眾所周知,一些廣告商利用電視頁面推出“開機廣告”,其目的就是打廣告,推銷商品或信息,這也無可厚非。但問題是,開機廣告不能總是“關閉難”。可以説,開機廣告“關閉難”現象,不但嚴重影響電視用户的正常觀看,而且有些廣告也涉嫌違法。因而整治“開機廣告”已是勢在必行。
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利用電視、電腦和手機等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户正常使用。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違反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可見,開機廣告並非“無監管”“無規矩”“無限制”,開機廣告“關閉難”也是一種違規行為。
此次,歷時一年多時間,由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起的全國首例“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終於“完勝”,這無疑具有里程碑意義,這意味着從今以後智能電視開機廣告可以實現“一鍵關閉”,不再總是“關閉難”。
但筆者以為,雖然全國首例開機廣告公益訴訟取得了“完勝”,但還需通過監管、執法等部門的後續保障跟進。一方面,工商、消協等監管部門要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嚴把開機廣告的審批關和准入關,切忌不管三七二十一,允許那些不良廣告商在電視頁面上發佈開機廣告。另一方面,執法部門要對惡意發佈開機廣告行為進行嚴懲重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該警告的要警告,該罰款的要罰款,該取締資格的要取締資格,絕不姑息,絕不縱容,更不能聽之任之。
筆者相信,通過這起全國首例開機廣告公益訴訟的“完勝”,在輔以監管到位和執法從嚴的後續保障,就一定能有效治理智能電視開機廣告“關閉難”頑疾,從而給廣大電視用户營造一個正常、有序、無干擾的電視觀看環境。
編輯/白龍